【資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是真的嗎?
以上是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當然了,也有不能解除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新《條例》兩大變化,值得關注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說: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HR必學:病假和醫療期適用標準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累計病休時間超過按照規定享受的醫療期,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未籤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並不總是在那裡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將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規定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起一年,上例中小王要求東方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期間二倍工資差額的訴訟請求在2011年1月1日之後已經超過仲裁時效,而自2010年...不看這裡,你絕對不知道工業廠房拆遷這麼多具體的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法谷雲書第88期:如何把握勞動法中意思自治的限度?
故應認定此規定不合理理由1: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不僅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要兼具合理性,若單位規章制度過於苛刻,沒有彈性空間,勞動者只能被迫接受,顯然有失合理性理由2:培訓學校於2017月12月5日已給孫某送達《最終書面警告》,又以孫某...趕快收藏,人人有用!勞動合同範本(通用版)
乙方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商業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10種可調崗情形和法律依據
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職場修煉寶典:企業勞動用工須知100問系列之十五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調崗、降薪、開除、解僱,你不合適此崗位~教你一招!讓HR變啞巴
事情後來的處理結果是: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曉潔所在的公司進行整改,恢復原崗位和原工資待遇,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或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法》中的競業限制,打工人不得不知道的十大問題
約定競業限制:主要見於勞動合同領域,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本單位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或者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阿財職場事之五:翠翠辛苦加班得伙食補助,這可以代替加班費嗎?
律師建議有些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或口頭約定工資中包含加班費,這些約定都是無效的...福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表1: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表月最低工資標準(元/月)適用範圍2030元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1960元平潭綜合實驗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試用期辭退?如果沒有這三個前提條件就違法了!
因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最常用的方式為就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即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PK勞務合同”,一字之差結果大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三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新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如何讓人力資源減輕辭退員工的風險?
一、公司制度入職跟蹤和試用期考核應該加強公司試用期期間和結束後的考核,試用期間每月進行一次向該員工的上級、同事對她工作情況的訪談調查並記錄,作為員工試用期考核的依據,決定員工是否繼續在公司工作...不支付員工加班費,員工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996,違法!人社部聯合最高院釋出第二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
之後,張某以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律規定上限為由拒絕超時加班安排,可某快遞公司卻以張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未籤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後能否主張雙倍工資差額?
後續月份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