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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文職人員是如何放假的?

2022-01-26由 應屆生就業圈 發表于 歷史

近期出臺的《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若干規定(試行)》,重點對文職人員的宣誓、內部關係、著裝儀容、對外交往等九個方面作出了規範。除一些政治上行政上管理上的要求,還對涉及文職人員切身利益的具體事項進行了科學合理、更為人性化的規定。文職人員通常不用參加早操,這與現役軍人有很大區別。

下面中公小編就從以下幾個方面給大家解讀一下軍隊文職,是如何放假的:

一、如何理解遵守單位作息時間與執行國家機關工作時間?

在《管理若干規定》的工作制度方面,明確文職人員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有的文職人員就問了,軍隊單位通常是早上8點上班,下午接近18點才下班,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是早9晚5,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把部隊作息時間與事業單位工作時間混為一談。作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時間,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每天不得多於8小時每週不得多於44小時規定的;而作為文職人員當然要遵守的是所在部隊單位的作息時間。

也就是說,原則上單位是不需要文職人員24小時在位、並且在8小時之外加班的。比現役軍人要自由很多。

二、文職人員是否會被安排值班、執勤以及加班,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文職人員會被安排值班、執勤的。按照《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通常會被安排在8小時以內的值班、執勤。並且能否會被安排值班、執勤,與崗位性質有很大的關係。由現役轉改過來的委任制的文職人員,大機率上是擺脫不了要被安排值班和執勤的工作任務的。

至於加班有沒有加班費問題,關鍵要看文職人員與單位簽訂的合同之中有無加班說明。若無明確的“加班要付加班費”的內容,則加班這一要求基本無法落實。

考慮到若給文職人員付加班費可能會對現役人員造成影響,因而用人單位一般會規避讓文職人員加班的事實發生。當然,那些出於完成特定任務的聘用人員,在聘用合同中事先會對加班及其補償問題,事先作出明確的約定。

對於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執勤以及執行其他任務的文職人員,在任務結束後,用人單位應當並且可以安排補休,這一點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三、文職人員的休假是如何規定的?

在探親休假制度方面,《規定》中明確規定:文職人員休假探親,參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那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是如何執行的呢?在這個問題上,主要包括主體條件、時間條件、事由條件三個方面:

(一)主體條件——文職人員一般是均滿足的。

(二)時間條件——工作時間需滿一年。

(三)事由條件——主要包含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兩個方面:

1。探望配偶

探望配偶方面,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共計30天

2。探望父母

(1)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共計20天。當然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兩年給假一次,共計45天;

(2)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共計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並按照實際需要扣除路途時間。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若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軍隊文職人員在正常規定範圍之內的探親休假均為帶薪。

此外,執行軍委下達的重大戰備訓練或者非戰爭軍事行動等專項任務,累計時間超過6個月的,經軍級以上單位批准,執行任務期間的休息日、節假日未休息的天數可以補入當年應休假探親天數。

綜上所述,軍隊文職一年的放假時間和事業單位的人員的放假時間是完全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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