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拉橫幅不接待蜜雪冰城客戶
詆譭對手是最低階、最愚蠢的競爭手段!
近日,河南濮陽一電影院入口處有“本影城恕不接待蜜雪冰城食品,請謹慎購買”橫幅。第二天橫幅撤下來了
,但影院仍謝絕攜帶蜜雪冰城入內
。這是有什麼深仇大恨,要用寫大字報的方式昭告天下。
影院拉橫幅稱不接待蜜雪冰城食品
據商場內的工作人員表示是
因影院與蜜雪冰城兩家店有矛盾,
今年夏天,電影院和蜜雪冰城店員發生過肢體衝突,雖然當時調取了錄影,矛盾也化解了,但兩家店從此結下了樑子。
該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權
對於拉橫幅拒絕蜜雪冰城的行為,消費者也憤憤不平,很多網有表示“你們兩家有矛盾,關我什麼事?” 從法律上講,這種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對於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警告,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10日,濮陽市華龍區市場監管局迴應稱,若商家之間存在不正當競爭就屬於違法行為,將調查處罰。
拉橫幅是最低階最愚蠢的競爭手段
這件事不禁讓我想起小時候,老家有兩家餐館搶生意,通常強勢的一方就會叫上一些社會閒雜人等,坐在另一家店裡,點個花生米一吃吃一天,路人見狀,店裡坐著幾個花臂紅毛的小嘍囉,想去吃飯的也都避而遠之了。
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拉橫幅詆譭對手貌似是更文明一點,但性質都是類似的,就是告訴消費者你買了他家的東西就要找你麻煩。
放在法律如此健全,網路輿論如此發達的當代,這種行為真的是最低階、最愚蠢的競爭方式。
事情炒到網上,輿論必然是一邊倒的批判影院倒逼消費者,侵犯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給影院方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
仔細想一想,這樣做真的能起到預想的效果嗎?
消費者意識在覺醒,
對於這種不尊重自身選擇權的行為有著強烈的抵制心理,你不讓我喝蜜雪冰城,老子還不看你的電影呢!最後的結果,可能是自家生意也越來越難做。
所以,與其不讓別家飲料進門,為什麼不專業把自己家飲品做好呢?
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