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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等於防暑降溫費嗎?是入職工工資還是計入職工福利費!

2022-02-26由 Lakorest 發表于 歷史

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的區別

高溫津貼

是為在高溫下工作的人員提供的津貼,

是工資的一部分

,只能以現金髮放,不得藉故以實物如飲料等發放。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者雖然人在室內,但工作場所溫度在33℃及以上的職工,才能拿到高溫津貼,所以高溫津貼不是所有人都能領取。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費

目的是“防暑降溫”,對工作環境是否高溫沒有特別要求,可以以現金髮放,也可以以實物如飲料等發放。只要用人單位願意提供這項福利,每個工作人員都可以領取獲得,不像高溫津貼那樣有嚴格的溫度要求。除特殊工種外,不少國企事業單位或公務員,夏天所發放的東西或現金,都屬於防暑降溫費,而非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等於防暑降溫費嗎?是入職工工資還是計入職工福利費!

相關政策——國稅函【2009】3號文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裝置、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裝置、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

職工防暑降溫費

、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

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高溫津貼等於防暑降溫費嗎?是入職工工資還是計入職工福利費!

兩種情況的不同處理方式

高溫津貼

屬於工資薪金的一種崗位津貼,暫無政策規定屬於免稅專案,應當與當月工資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高溫津貼作為工資的一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防暑降溫費

作為

福利費性質的

一種補貼,需要全額計入工資薪金中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需要注意福利費企業所得稅前是有扣除標準的,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高溫津貼等於防暑降溫費嗎?是入職工工資還是計入職工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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