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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人力資源減輕辭退員工的風險?

2022-02-10由 秦姐人力漫談 發表于 歷史

員工小A入職不到一年,表現不佳,公司勸退,她不想走,作為人力資源該怎麼辦?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最近一個朋友的公司遇到了一個特難纏的員工小A,小A工作業績很差,工作時間忙其他的,跟她交流,沒有改善,公司的想法是想讓她辭職,她自己不想辭職。人力資源解決或者避免這類事情的風險,有哪些工作方向和做法呢?

一、公司制度

入職跟蹤和試用期考核

應該加強公司試用期期間和結束後的考核,試用期間每月進行一次向該員工的上級、同事對她工作情況的訪談調查並記錄,作為員工試用期考核的依據,決定員工是否繼續在公司工作。員工試用期結束前,要進行試用期工作總結和考核,根據試用期間的訪談情況和總結情況決定員工是否轉正。

績效考核制度

對於員工,應該在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上進行績效考核,一般實現月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績效工資的依據。績效欠佳的員工應該進行績效面談,直接上級對績效的改進提出建議。像這種油鹽不進的員工,在公司績效制度不完善的情況,公司很難有抓手。

如果績效制度不完善,可以給員工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工作任務和對應的獎罰措施,根據員工的實際業績兌現獎罰。

透過制度的最佳化,一方面可以避免不適崗的員工轉正給公司帶來大的風險,另一方面透過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對工作態度、業績考核,讓員工得到應有的報酬,業績差的員工收入會受到制度的限制。

二、績效欠佳員工的培訓、調崗

與小A溝通,如果同意,經過培訓調整到其他工作崗位。

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業績差,不同意培訓後調崗,用人單位和員工可進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用人單位給員工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告訴她,公司將在30日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小A入職半年多,不到一年)。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為入職年限數乘以月平均工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不足半年按半個月計算。

如果下達通知後,小A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一個月後離職,也可以提前離職,如果提前離職用人單位應該給予代通知金(當月發全工資),並且給予經濟補償金。

作為HR 做到這裡就算是仁至義盡了,如果員工還是死賴著不走,HR迫於壓力只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員工被辭退,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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