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出臺了
10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釋出今年修訂透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
01 兩個重要定義
電動腳踏車
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
機動輪椅車
是指專為下肢殘疾人設計,全部由上肢操作,由汽油發動機驅動,專供下肢殘疾人代步並符合機動輪椅車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三輪輪椅車。
02 明確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1。
非法拼裝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
2。
非法加裝、改裝動力裝置,或者拆除、改裝電動腳踏車限速裝置。
3。
在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上加裝傘架、車篷、掛架,加裝或者改裝座位(兒童安全座椅除外)等。
03 先登記後上路
規定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登記包括註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和登出登記。
應當自購車之日起
三十日
內到居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現場交驗車輛,
並提交下列材料:
1。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3。車輛合格證。
申請機動輪椅車註冊登記,還應當提交證明本人下肢殘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憑購車發票在本自治區道路上臨時通行。
04 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要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已經註冊登記的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自車輛交付之日起
三十日內
到註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
提交以下材料:
1。受讓人的身份證明。
2。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行駛證。
申請辦理機動輪椅車轉移登記的,受讓人應當是下肢殘疾人並提交證明本人下肢殘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05 辦理車輛登出登記
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登出登記:
1。車輛滅失或者報廢;
2。因質量問題退車;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辦理登出登記的情形。
辦理登出登記,應當交回車輛號牌、行駛證。未交回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作廢。
06 六條道路行車規定
駕駛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透過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的,應當停車讓行;
2。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或者在沒有設定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通行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3。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而借用機動車道通行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
4。依照交通訊號或者交通警察指示借用人行道通行時,應當減速行駛,避讓行人;
5。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的情況時,應當開啟照明裝置,減速行駛;
6。駕駛和乘坐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07 四種嚴禁行為
1。在行車時嚴禁
吸菸、飲食,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佩戴耳機等。
2。不得
違反交通訊號或者違規在人行道上通行。
3。不得
酒後駕駛。
4。
電動腳踏車不得進入電梯。
08 五方面的法律責任與懲罰
1。
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或者銷售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未懸掛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的,給予批評教育,處50元罰款。
3。
懸掛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和已經登出以及其他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號牌、行駛證的,收繳號牌、行駛證,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
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的情況時,未開啟照明裝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評教育,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
4。
駕車行駛時,在車把懸掛妨礙安全駕駛的物品,吸菸、飲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佩戴耳機,牽引動物、頂推其他車輛或者牽引其他載人載物機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評教育,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
5。
駕駛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的車輛,違反交通訊號或者違規在人行道上通行,酒後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評教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元罰款。
交通安全無小事,請大家認真學習,做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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