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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是商鞅發明的嗎?專制是韓非鼓吹的嗎?《呂刑》有法家的命運

2021-12-28由 嘉會天下 發表于 歷史

《尚書•呂刑》堪稱我國最早的刑法史和德政經典。早期法家,比如慎到、商鞅、申不害、韓非子都立足當世,以刑法解決現實問題,忽視了政權正當性這一基本立足點,因而脫離了刑罰的正軌,其翻車的命運早已註定。孔子的仁政,信、義、禮、智,是對唐、虞、三代德政的發展,歷史選擇儒家是必然的。通俗點兒說,這就是儒家承史與法家不鑑古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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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簡政近民”,比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政令非常務實,嘉會更願意把管子列入管理學家。此外,《尚書》詰屈驁牙,戲稱“漢語中的外語”,《呂刑》中僅“惟”字用法就有十餘種之多,嘉會運用中都作了通俗解釋,讀者儘可放心閱讀。粗淺之處還望方家指正。

言歸正傳,下面分四個方面來談。

肉刑有五種,稱為五刑。據《呂刑》記載,五刑可追溯至少昊之末,到周穆王時已有三千小種,所以酷刑並非商鞅的發明

《呂刑》是周穆王任命呂侯督察刑罰時,對四方官、伯、族姓和呂侯所作的告辭。此前回顧了自黃帝以來的刑法形成過程,其中談到九黎之君始作五刑:

苗民(少昊之末,九黎君名)弗(不)用靈(命),制(裁斷)以(用)刑;惟(乃)作五虐(暴虐)之刑曰(與)法,殺戮無辜(罪)。爰(於是)始淫(濫刑)為劓(割鼻)、刵(割耳)、椓(zhuo,毀陰)、黥(毀面)。(加上死刑,共五種。)

這個苗民,嘉會補充下,後面要涉及:黃帝殺了蚩尤成為天子,其子少昊清繼任,少昊之末,九黎之君學蚩尤作亂,其後三苗重複九黎之德。這有《國語•楚語下》為據,所以鄭玄以為苗民即“九黎之君”。

虞舜之時,伯夷受命制定法典:

皇帝(偉大的上帝)……乃命三後(伯夷、禹、稷),恤(慎)功(事)於民:伯夷(嬴姓、李氏趙氏之先)降(釋出)典(法典),折(裁斷)民惟(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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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周穆王,五刑有疑則赦免,以罰金贖罪,從百鍰到千鍰共分五等。五罰三千種,對應五刑三千種,可謂名目繁多:

墨(黥罪)罰(罰金)之屬(種類)千,劓罰之屬千,剕(斷足的罪)罰之屬五百,宮(男割陽,女閉於宮中)罰之屬三百,大辟(死罪)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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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商鞅劓公子虔、黥公孫賈有印象,以為是商鞅制定了殘酷的肉刑,這可真冤枉商鞅了。包括商鞅、蘇秦被車裂,孫臏受臏刑,李斯腰斬,都是古已有之的酷刑。

商鞅透過制定詳細條文和嚴厲執行刑賞,達到全民耕戰的目的。在他手裡,法律純粹成為富國強兵的手段,其暴虐在於連坐和重刑,實則濫刑

《商君書》成書於長平之戰後,為後世衛鞅學派的再創作,本文以《史記•商君列傳》為正。秦孝公三年(前359),衛鞅開始變法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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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新法的內容及其後果為:

①令民為什伍(五家為保,十家相連),而相牧司連坐(一家有罪,十家相連)。

②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告奸一人則得爵一級),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降敵者誅,抄家)。

③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④有軍功者,各以率(斬首數)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披刑大小。

⑤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⑥事末利(工商)及怠(懈怠不做事)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妻、子收為官奴婢)。

⑦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

⑧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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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秦徙都咸陽,制定第二批新法:

⑨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⑩並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置令、丞、尉,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鬥桶權衡丈尺。

居五年(即孝公十九年),秦人富強,天子致伯。(二十年)諸侯畢賀。(結合《秦本紀》和《六國年表》整理)

商鞅變法,核心在第一批新法的④⑤⑥⑦⑧獎勵斬首功、務耕織上,①什伍連坐、②告奸、⑩並鄉邑聚為縣,則是加強控制的組織手段,③⑨則為移風易俗。

不難看出,商鞅以刑罰和獎勵兩手,作為驅動大秦戰車兩個輪子一一尚首功和務耕織的唯一手段,其暴虐無以復加;社會完全被扭曲為戰爭機器,也是難以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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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經歷140年的磨合,甚至透過戰爭可以攫取榮譽和六國的財富、人口、土地,但當天下一家無法再掠奪,六國的人民也不適應橫徵暴斂時,其崩塌就是必然的了。

韓非子以黃老之術整合早期法、術、勢三派主張,以法禁、賞罰替代荀子用仁義、王道完成天下統一的主張,把性惡論擴大到極端,是君主專制理論的奠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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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主要談韓非子所制定的政策:

(1)厲行賞罰,獎勵耕戰,謀求國家富強。

明其法禁,必其賞罰,盡以地力以多其積,致其民死以堅其城守,……此必不亡之術也。(《韓非子•五蠹篇》)

能趨力於地者富,能趨力於敵者強,強不塞(閉塞)者王。(《韓非子•心度篇》)

(2)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禁止私學,這成為“焚書坑儒”的依據。

二心私學,大者非世,細者惑下,…誹謗法令…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黨,…亂上反世。(《韓非子•詭使篇》)

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生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韓非子•五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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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強君主集權,剪除私門勢力,選拔“法術之士”。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虛以待之,彼自以之。(《韓非子•揚權篇》)

(4)性惡論的擴大,為極端專政張本。

今上下之接,無父子之澤,而欲以行義禁下,則交必有隙矣。…故父母之於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韓非子•六反篇》)

明主知之,故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韓非子•六反篇》)

酷刑是商鞅發明的嗎?專制是韓非鼓吹的嗎?《呂刑》有法家的命運

韓非子的理論為嬴政、李斯全面接受,隨著秦朝十四年而亡,而被後世之君諱莫如深。也可稱之為“陽儒陰法”。

《呂命》作為周穆王的訓示,通篇強調“天命”,反覆叮囑“念之哉”“敬之哉”:五刑始於苗民,殺戮無辜,天已滅之;肩負天德,永遠敬畏刑罰,不是上天不公正,在於察天命而勤於德政;上天的懲罰不至庶民,而在沒有善政於人間

對“天命”的敬畏,實則對國家存亡的憂患意識。而察“天命”、畏“天威”,自重、黎斷絕“地天通”以來,就是承“天德”,“天德”就是德政。於苗民而言,相互欺詐,反覆於詛盟;治民只以五刑,不論民之善惡,暴虐殺戮,鰥寡有怨:無信不仁!所以偉大的上帝滅絕苗民,無嗣於人間。

酷刑是商鞅發明的嗎?專制是韓非鼓吹的嗎?《呂刑》有法家的命運

德政又如何實施呢?首先要慎事於民,以殷實民眾:如伯夷降典,治理不法;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教播種,農殖嘉穀。其次以公正定刑,典獄不在威懾,而在於造福,使民眾沒有怨言在身,以達到君長謹敬、臣民勤勉的目的。

酷刑是商鞅發明的嗎?專制是韓非鼓吹的嗎?《呂刑》有法家的命運

對四方司政典獄,穆王告誡:想做天定牧民之官,必以苗民為鑑,務公正,戒威虐、戒奪財。對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穆王呼籲:都聽朕言,還有福命。欣慰於勤,時戒不勤,以成三後之德。一人有慶,萬民仰賴,終成永寧!

酷刑是商鞅發明的嗎?專制是韓非鼓吹的嗎?《呂刑》有法家的命運

對有邦有土,穆王設問:如何敬畏天定之懲罰呢?在於擇人以安百姓,在於謹慎以定刑罰,在於權衡以量刑宜。獄官詳聽口供,口供核實方可定五刑,五刑不能核實赦為五罰,五罰不服則追究五過:威勢、報怨、內言、賄賂、請託。核實要多,以問訊稽察,不實不予受理。罪無正律,上下比附,一定詳察口供,一定依法辦事,刑罰輕重有衡量。刑罰非致人死地,而是使其困厄於痛苦。用賢良斷獄聽訟,勤讀刑書思考,以中正為要。

而對嗣孫呂侯,穆王交待:監於惠德,勉於公正,使眾向善。

刑罰在於維護統治秩序,法家濫用於大爭之政,與天下為仇讎。儒家以仁為本,以德為務,以天下為家,身先垂範,薪火相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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