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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份CLOUD法案協議簽署!美澳簽署雙邊協議,將跨境獲取資料

2021-12-25由 賽博研究院 發表于 歷史

2021年12月15日,澳大利亞和美國簽署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CLOUD法案協議,該協議旨在在防止嚴重犯罪、恐怖主義、勒索軟體攻擊、關鍵基礎設施破壞和兒童性虐待方面作出努力。

該協議是第二個在《澄清境外合法使用資料法案》(CLOUD Act) 框架下達成的雙邊協議。

澄清境外合法使用資料法案

從主權國家的角度來說,出於執法目的跨境訪問資料由兩個場景構成:一是執法所需的資料儲存在國外;二是外國執法機構需要訪問儲存在本國的資料。《澄清境外合法使用資料法案》(CLOUD Act)主要針對這兩個場景提出瞭解決方案。

根據報道,此前向美國尋求電子證據法律互助請求的數量急劇增加,這使得資源緊張且

美國當局的響

應時間也被延長。

外國當局也表示需要提高獲得相關證據的速度。

並且,美國收

到的許多援助請求是尋求位於其他國家的個人或實體電子資訊,但證據恰好由位於美國的全球供應商

持有。

CLOUD法案確保外國夥伴與美國

透過簽訂雙邊協議來獲得對相關電子證據的直接訪問,無論其位於何處。

2018年3月23日,美國國會通過了

《澄清境外合法使用資料法案》(CLOUD Act)

,該法案用於更新美國執法機構請求通訊服務提供商所保管資料的法律框架,加快了外國合作伙伴訪問總部位於美國的全球供應商所持有的電子資訊的速度,這些資訊對於此類外國合作伙伴對嚴重犯罪的調查至關重要。

法案還澄清了以前的法律,為美國執法機構請求訪問儲存在美國和境外的資料提供了一個有限的機制。

重要的是,CLOUD法案還為雲內容建立了額外的保護措施,包括承認提供商有權質疑與其他國家/地區法律或國家利益衝突的請求,並要求政府遵守當地法律規定。

繼英美協議後的第2個雙邊協議

CLOUD法案協議的簽署已有先例,

2019年10月,美

國與英國簽訂了第一份CLOUD法案協議。讓執法官員在調查嚴重犯罪時可以更直接地訪問跨境資料,協議賦予美國和英國執法機構強制任一國家的科技公司提供資料的權力與對恐怖主義、兒童性虐待和網路犯罪等嚴重犯罪的調查有關。

接著,在2019年10月7日的一次會議上,美國司法部長威廉巴爾和澳大利亞內政部長彼得達頓宣佈要根據CLOUD法案開始正式談判雙邊協議。

澳大利亞在過去兩年中實施其他相關立法,為兩國即將簽署的CLOUD法案協議的存在建立必要的框架。CLOUD法案協議是在澳大利亞最近幾個月宣佈各種預防犯罪的舉措之後出臺的。如在12月,澳大利亞宣佈成立線上安全青年諮詢委員會,通過了

“馬格尼茨基式

”和關鍵基礎設施網路攻擊法,開始了電子監控法改革工作,並提出了反控制法案。

美國和澳大利亞簽署的CLOUD法案協議目前正在兩國進行議會和國會審查程式。

該法案協議是繼英國和美國於2019年簽定第一個CLOUD法案協議之後

第二個CLOUD法案協議。

該法案協議將有助於澳大利亞和美國執法機構及時訪問電子資料,以預防、檢測、調查和起訴嚴重犯罪,包括兒童性虐待、勒索軟體攻擊、恐怖主義和網際網路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破壞。

同時,

將使兩國的執法機構能夠在法律規定的法律許可權和保障措施下相互共享重要的數字資訊和資料,為美國和澳大利亞之間更有效的跨境資料傳輸鋪平了道路。

此前,澳大利亞執法機構只能依靠司法互助協議等機制來獲取其他國家的關鍵證據,流程複雜且耗時。現在透過雙邊協議,澳大利亞執法機構能夠釋出命令,要求美國服務提供商及時提供通訊資料,反之亦然。這加強了兩國的執法合作和打擊犯罪的能力,並讓兩國的執法機構能夠更有效地獲取證據。

*來源:Z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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