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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家“保姆”都有哪些職責?她們會受到怎樣的待遇?

2021-09-06由 樂識天下 發表于 歷史

清朝皇室子女由皇室保母加以保育。為了更好的讓皇室子女成長,清朝制定了嚴格而縝密的保母制度。根據皇室保母在清朝政治上的影響與地位,清朝的皇室保母可以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由於皇帝多為幼年即位,再加上清初政治環境的客觀因素等原因,清朝皇室保母具有著尊崇的政治地位,並且憑藉著夫族,在政治上有著一定的影響力。第二階段,由於康熙帝的皇子保母之夫參與了皇儲之爭,雍正朝以後開始限制皇室保母的權力,皇室保母的地位和影響力都不如以往。總體上說,清朝皇室保母作為女性群體的一個特殊群體,在清朝歷史上發揮了一定的歷史作用。

清朝皇家“保姆”都有哪些職責?她們會受到怎樣的待遇?

明朝已降,清朝入主中原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在制度方面清承明制。鑑於皇室保母的重要性,清朝也選用皇室保母進行對皇子皇女的哺養、教育。當然,作為一個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王朝,其皇室保母的選用必然會打上其民族色彩的烙印,具有自己的特點。

清朝皇室保母的職責

《荀子·禮論》載:

“乳母,飲食之者也。

”顧名思義,乳母即餵養嬰兒的婦人。清宮的乳母其職責首先也是最重要是為在哺乳期的皇室子女提供乳汁。除乳母之外,每個皇子皇女還另設有保姆(或稱侍母)1—3 人,一般是與乳母同時入宮當差,一起負責照看嬰幼兒時期皇子皇女的日常飲食起居。康熙帝保母“保聖夫人”瓜爾佳氏墓碑中說:“

凡善調護、審衛養、時衣服、節飲食、候寢興、防疾苦,於禮皆爾職也。

”這基本上可以概括宮中保母的職責。除此之外,保母還負有教育之責。他們一般會從其樸實的情感出發,導引所哺者以善。清末代皇帝溥儀年幼時,喜歡惡作劇,是乳母王焦氏用“人性”的語言對其進行勸阻。

皇室保母的責任之重引起清朝統治者的高度重視,這必然導致清宮選用皇室保母的規範與嚴苛。

清朝皇室保母的選用

據史料考證,皇太極、順治二帝在幼年及成長的過程中,保母就開始起到哺育、教養的作用。但努爾哈赤未及稱帝而崩,因此,努爾哈赤時期的保母尚不能稱作皇室保母。而皇太極時期清朝處於初建階段,各項典制也尚處於完備之中,因此,在此期間,清宮皇室保母的選用程式如何、選用條件是怎樣的,無從考證。我們只能瞭解皇室保母的挑選範圍。從順治時期皇室保母一般都是選自內務府,而內務府的雛形為包衣組織來看,皇太極時期的皇室保母的挑選應該來源於內務府的雛形——包衣組織中。

據史料考證,皇太極、順治二帝在幼年及成長的過程中,保母就開始起到哺育、教養的作用。但努爾哈赤未及稱帝而崩,因此,努爾哈赤時期的保母尚不能稱作皇室保母。而皇太極時期清朝處於初建階段,各項典制也尚處於完備之中,因此,在此期間,清宮皇室保母的選用程式如何、選用條件是怎樣的,無從考證。我們只能瞭解皇室保母的挑選範圍。從順治時期皇室保母一般都是選自內務府,而內務府的雛形為包衣組織來看,皇太極時期的皇室保母的挑選應該來源於內務府的雛形——包衣組織中。

對於皇室保母的類別,文獻亦有記載,“

皇子生,設乳母、侍母,承侍內宮。

”“

皇子生,無論嫡庶,甫墮地,即有保姆持付乳媼手。一皇子乳媼四十人,保姆、乳母各八……既斷乳,即去乳母,增諳達……惟與生母相見有定時,見亦不能多言。

”據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清朝對皇室保母群體的分類十分明確,並規定了眾多的人數。

清朝皇家“保姆”都有哪些職責?她們會受到怎樣的待遇?

對於參選皇室保母的女性有著明確的條件限制。皇室乳母的挑選為清承明制。福格《聽雨叢談》言及明制乳母“

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第三胎生男女僅三月者應選

”。由此看來,清宮入選乳母的標準當與明季“奶口”相仿,自然是要年輕健康、品貌端正、性情溫和、夫兒俱在,且生育第三胎後未滿三個月、乳汁充足者才能應選。同時規定:“產男用乳女者,產女用乳男者”,即生了男孩要用生了女孩的乳母,反之生了女孩則用生了男孩的乳母。除此之外,清宮對備選皇室乳母的名額有了新的規定,“宜選生男生女各以十五口為額”。而皇室侍母當選的標準較乳母則更嚴格,不僅需要品貌端正,而且還得具備一定的知識修養。

除上述條件外,清宮皇室保母還要具備兩項具有滿族民族特色的基本條件:其一為內務府包衣,即正黃、鑲黃、正白“上三旗”包衣佐領或內管領屬下人戶婦女;其二,須旗人中精通滿文者。滿族統治者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始終把提倡以“國語(滿語)騎射”為核心的本族傳統文化作為歷代統治者恪守的一條原則。選用擅長滿語、習於滿俗的旗人婦女充任皇子與公主的保母,是這一原則的一種體現。然至乾隆中期,這方面的人才越來越少,為了讓阿哥們從小熟通滿語,乾隆三十九年(1774 年)奉旨:“

嗣後挑選照看阿哥等媽媽,著在京居住東三省侍衛官員妻室內會清語(滿語)者挑選。

”到了道光年間,這方面的人物已是鳳毛麟角,內務府只能派專人從吉林挑選會滿語的保母。道鹹以降,清朝統治日益衰微,“祖宗家法”迅速隳壞,皇室保母的選用已不再侷限於旗人。如末代皇帝溥儀的保母王焦氏,就是出身直隸河間府任丘縣農村的漢族貧民。

清朝皇室保母的待遇及懲處

(一)清朝皇室保母的待遇

當選的乳母由於家中都有尚在哺乳期的親生兒女,不能同時餵養皇子和自己的孩子,鑑於此,清宮中規定:阿哥公主格格等之嫫嫫,進內過八個月後,應買給乳婦之處。據宮殿監督領侍太監等傳出,由會計司派領催一名,會同該佐領管領下領催,訪買其價銀不過八十兩,將訪得乳婦價值若干之處,令該佐領管領具保,由會計司呈明移付廣儲司領給。這是清宮為使乳母無後顧之憂而採取的補償措施。嘉慶十年四月後,除去阿哥公主之嫫嫫八個月期滿,向例由廣儲司賞銀八十兩外。“

著加恩,嗣後按每月賞銀十兩

”。嘉慶帝的四阿哥、八公主之嫫嫫已逾兩月,即著各賞銀二十兩。

在宮內供職期間,保母也享受相應的分例錢糧等生活待遇。清朝保母,“

按年月日給予分例

”,乳姆年例:雲緞、衣素緞、紡絲、紗、綾、棉綢各一匹,布五匹,棉花三斤。月例:銀二兩,米二斛。日用分例:與官女子相同,豬肉一斤、米七合五勺、鹽三錢、生菜十二兩。保姆月用分例:銀二兩,米一斛。日用分例與乳姆同。《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中也有“

阿哥下乳母每人每年緞一疋、衣素一疋、紡絲一疋、紗一疋、綾一疋、錦綢一疋、夏布一疋、深藍布四疋、棉花三斤”的規定。至於日常飲食,因直接影響到乳汁質量,所以也有具體規定。如同治帝出生時,其嬤嬤供應為:“每日用鴨子半隻,或肘子、肺頭,輪流食用。

”這些明顯是適應生乳補體之需。溥儀的奶媽“

每天吃一碗不許放鹽的肘子。

”溥傑在《回憶醇親王府的生活》一文中提到:“

在葷菜裡既不放鹽和醬油,吃的時候更不準蘸用調味的東西,在乍一吃時還覺得不錯,經過幾頓以後,不但不能下嚥,甚至看見肥肉就要作嘔。可是在老主人的監督之下又不能不勉強去吃,因為這是有關小主人的哺乳大事,不把強吃當做必盡的義務去

是不行的。

(二)清朝皇室保母的冊封、特殊優待及懲處

至於冊封,清宗室奕賡《佳夢軒叢著·寄楮備談》中說:“

滿洲最重八母,凡皇帝乳母例封夫人

”。

清朝皇家“保姆”都有哪些職責?她們會受到怎樣的待遇?

皇室保母因保育先帝有功,受到以下特殊優待:

其一:不選秀女。《薩氏年譜》載:“

康熙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顧太監奉上諭:傳內務府大臣噶魯海拉孫,今選女子薩克達嫫嫫額娘一姓,族中女子等止選。

”作為上三旗內務府包衣的薩氏一族,被選人宮,往往是充當雜役,滿二十五歲才能遣派出宮。這等苦差,內府女子不樂入選,乃人之常情。薩氏一族女子之所以得以免選秀女,是得益於樸氏保育皇帝的緣故。自嘉慶五年之後,乳母的女兒均可免於備選。保母女兒“免選秀女”不再是某一皇室保母家族的特權,而擴充套件為所有的皇室保母,這不得不說是朝廷給予保母的特殊恩惠。

其二:對皇室保母丈夫、子嗣賜以世職。清代典制中規定,一旦“

承侍之皇子即皇帝位,其乳母例邀封贈,其子嗣例邀世職產業之賜;侍母無封贈世職,仍一體邀賞。

”順治二年(1645)十一月,福臨定乳媼之夫滿都禮、邁堪品級與牛錄章京同。順治八年(1651 年)三月初三日,賜奶公邁堪、滿都禮、喀喇三等阿達哈哈番,準其子孫承襲。邁堪即佐聖夫人葉赫勒氏之夫,喀喇系奉聖夫人樸氏之夫。三等阿達哈哈番為正三品世職,歲支銀一百六十兩,米八十石。收入水平,大致接近於八旗二品官員, 待遇是非常高的。 嘉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奉太上皇帝勅旨:從前朕之乳母、侍母等,曾經酌量加恩賞給世職家產。現在皇帝之乳母、侍母等,亦應一體加恩。著照乾隆元年之例,將皇帝三次乳母應對字樣,照例撰擬,另行封贈外,其子嗣等俱賞給騎都尉世職,承襲三次,仍酌量賞給房居住,並各賞銀一千兩,安置產業。其侍母等雖無封贈之例,亦照此各賞給房屋一所,銀一千兩。

清朝皇家“保姆”都有哪些職責?她們會受到怎樣的待遇?

而一旦保母有失職之處,懲處也是非常嚴重的。如康熙四十五年,十九公主(康熙四十二年生,母襄嬪高氏,四十四年卒)因乳母沒有盡心照料,貽誤病情,僅三歲便死去。康熙帝盛怒,將此乳母全家充發邊疆為奴,並特降旨稱:“小阿哥、小公主、小格格處乳母等,各宜切實經心,不許怠慢,如有粗率怠慢之人,現有十一公主(應為十九公主)乳母之例,一傢俱行充發。”

清朝皇室保母的地位

內務府包衣一經被選用為皇室保母,則就開始具有了一定的地位。清這一點從朝廷的皇太子冊立儀式上可以略窺一二,“保姆奉皇太子,在殿門內,向節跪迎……保姆奉皇太子,隨冊寶後行。”①在冊立皇太子這種隆重而又威嚴的政治儀式上,保母始終不離太子左右,足見皇室保母的重要地位。

皇室保母的重要地位,我們從清初選秀女這一舉措中亦可窺視。在清朝,對旗人而言,選秀女是一項不可逃脫的義務,當然,得以免選秀女就成為一種優厚的待遇,成為一項特權。除非有皇帝的恩准,任何旗人女子都不得逃脫參選秀女的機會,否則會被嚴懲。而皇帝乳母家的女兒得以享受免選秀女特權。康熙十四年(1675 年)十一月初十日,康熙帝明諭其乳母樸氏一族中女子等毋庸備選。皇帝乳母之女不參選秀女,成為特權,後世遂以為定例。嘉慶五年(1800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內務府會計司為嘉慶帝的乳母他思哈之女是否參選請示嘉慶帝,嘉慶帝批示:“嗣後乳母之女,不必備選”。自此,皇帝乳母親生女兒免參選秀女正式具有明文規定。

此外,從清朝公主下嫁後的生活狀況亦可反應這一點。清宮公主下嫁後,居公主府,不與舅姑同居。駙馬居府中外舍,公主不宣召,不得共枕蓆。每宣召一次,公主及駙馬必出費,始得相聚,其權皆在保母。否則必多方阻之,責以無恥,雖入宮見母,亦不敢訴,即言亦不聽。如此竟導致國朝公主無生子者,有亦駙側室所出。

清朝皇家“保姆”都有哪些職責?她們會受到怎樣的待遇?

不僅如此,囿於皇室保母的多方阻撓,公主生命都受到了威脅,“

大抵清公主十人九以相思死。

”公身為皇帝的姊妹、女兒,身份何其尊貴,卻遭受其保母的虐待,推其緣由,如同《清朝野史大觀》所說,“

然宮中不授以照應之權,彼亦不能作惡。特因‘照應’二字,推波助瀾耳。

”基於此,亦可見皇室保母在清宮的重要地位。

總結

作為中國王朝的巔峰,為了防範皇權的被侵奪,清朝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以保護皇權。所以清朝不僅沒有出現女主幹政、宗室叛亂、外戚亂政、宦官亂政等現象,也沒有出現威脅到皇權的權臣。清朝制度上的完善性,也體現在皇室保母制度上。為了更好的保育皇室子女,清朝在沿襲以往朝代的制度外,還添加了一些新的內容,對皇室保母作了嚴格的制度性規定。但是嚴格的制度並未能阻止皇室保母對清朝政治的干預。由於她們與皇帝之間類似於擬血緣的關係,與幼年皇帝朝夕相處,使得她們在清朝政治中也有自己的發言權,如康熙帝的保母孫氏、雍正帝的保母謝氏都曾影響到過皇帝的決策。

由於她們皆出身於內務府,地位卑賤,所以清朝皇室保母對政治的影響並不是透過自身,而是依靠夫族來施加的。不過這種政治影響力完全憑藉著皇室保母與皇帝之間的關係,所以這一紐帶一旦斷裂,皇室保母家族及其夫族也即隨之衰落,由此凸顯皇室保母在政治上發揮作用的非制度性與非長期性。如曹氏家族的興衰就是一個最為明顯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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