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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網約車納入計程車管理,駕駛員不得隨意變更行駛路線

2021-08-22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歷史

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透過、擬於今年9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網約車正式納入計程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和乘客協商確定的行駛路線,否則可處以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取消異地計程車行駛路線限制

《條例》將出租車分為巡遊車和網約車。對於巡遊計程車,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有效期不超過五年。同時,結合特區一體化實際,取消了巡遊出租汽車顏色標識和運營區域限制。

當前,深圳市的巡遊計程車最多隻能乘坐四名乘客,而網約車則形式多樣。《條例》統一了出租汽車車輛的基本條件,明確巡遊車和網約車車型均為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七座以下乘用車,這也意味著今年市民可能招手打到更多型別的巡遊計程車。

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條例》刪除了關於異地計程車需要按照市政府規劃的道路交通限定區域、路線行駛和不得在市政府規定的場站以外搭載回程乘客的規定,大大提升了乘客搭乘外地巡遊車進出深圳的便捷性與可達性。

計程車駕駛員從業年齡放寬至65歲

結合目前深圳市巡遊車駕駛員單班數量較多和老齡化趨勢明顯的問題,參考廣州、杭州等地做法,《條例》將申請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年齡條件由當前的60歲放寬至65歲。同時,取消出租汽車駕駛員戶籍和居住證的相關要求。

為了進一步保障駕駛員安全,《條例》規定對於乘客要求前往偏遠、冷僻地區或者夜間要求駛出特區等駕駛員認為有安全隱患的情形,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證明檔案,透過車載影片上傳監管平臺或者隨同到就近的公安機關辦理驗證登記手續等方式驗證乘客身份。

車輛駕駛員與線上預約不一致罰五千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網約車安全問題,《條例》作出專門規定。要求出租車經營者將營運車輛、駕駛員、車輛衛星定位資訊及其他必要的營運資料上傳至市政府監管平臺,否則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其計程車經營許可證。

網約車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上預約的不一致,這樣“線上線下兩張臉”的情形,除乘客可以拒付運費外,有關部門還將對經營者按每車處以五千元罰款。

內容來源:深圳特區報

記者: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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