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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嫖娼的證據有哪些?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式是怎樣?

2021-10-10由 暴走新聞影片 發表于 體育

認定嫖娼的證據有哪些?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式是怎樣?

嫖娼雖然在我國夠不上刑事犯罪,但這畢竟也是屬於違法行為,自然需要對行為人作出處罰。而在實際處理嫖娼案件的時候需要收集相應的證據才行,那麼嫖娼案件需要的證據有哪些呢?認定嫖娼會怎樣處罰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認定嫖娼的證據有哪些?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式是怎樣?

一、嫖娼案件必須要的證據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

在對方的陳述中,指認你為嫖客,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並有金錢交易關係。

2、民警的抓獲記錄

。由目睹現場情節的民警自書或口述的證詞。

此外,其他證據諸如遺留現場的物證,都是證明賣淫嫖娼案件的證據。

嫖娼是違法的行為,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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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賣淫嫖娼案件的程式

(一)傳喚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涉嫌賣淫、嫖娼的人員,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二)訊問、查證

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一方是以營利為目的,自願和他人發生性關係,以及另一方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在訊問、查證時,注意應將雙方分別訊問、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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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

認定為賣淫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強制檢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將賣淫嫖娼人員帶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者是有面板性病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一次抓獲多名賣淫嫖娼人員時,公安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衛生部門派人前來檢查。

應當注意的是,強制檢查性病是公安機關辦理賣淫、嫖娼案件必經的程式,不是可有可無的程式。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強制賣淫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便直接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即是公安機關執法程式上的違法。

雖然嫖娼不屬於刑事犯罪,但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也要對行為人做出處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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