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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敢嫖娼?嫖娼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你都知道嗎?

2021-09-19由 暴走新聞影片 發表于 體育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務)(包括口淫、手淫、雞姦等)的行為。

一、嫖娼雖然違法,但一般不犯罪

在很多人眼中,嫖娼就等同於犯罪,其實不然。一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通常根據《治案管理法》處罰。

只要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係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係,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還敢嫖娼?嫖娼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你都知道嗎?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

1、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2、對具有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對具有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週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

5、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勞動教養在我國已廢除),並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以及70週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還敢嫖娼?嫖娼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你都知道嗎?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節,即可能構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滿14週歲)而且明知——涉嫌強姦罪(非性工作者)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

《刑法》第360條(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還敢嫖娼?嫖娼涉及的違法犯罪行為你都知道嗎?

1、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與他人戀愛、姘居、通姦的,均不構成本罪。需有營利目的或者放任傳播而進行賣淫、嫖娼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出於傷害他人、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不能定傳播性病罪,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一直以來我國的公安民警都在為淨化社會風氣、加大掃黃力度而努力,但是嫖娼現象依然屢禁不止,很多人家庭甚至因為有家庭成員參與嫖娼而支離破碎。奉勸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嚴於律己,奉公守法,切勿跟隨社會中的不正之風、不良之習,觸碰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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