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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令五申的禁止強拆、逼遷,為什麼現在還會出現?

2022-11-20由 凱諾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歷史

近日,海南的一位當事人諮詢律師說他們那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要徵收他們的部分土地和房屋,但是在此期間,因拆遷補償問題,雙方沒有並沒有簽訂拆遷協議,沒隔幾日,其房屋就被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帶領一群陌生人給強拆了,這種情況可讓這位當事人非常的鬱悶,因為當地釋出的相關政策規定中明確提到,禁止強拆老百姓房屋,禁止以任何形式逼遷。。。

事實上,在徵地拆遷中,像上述當事人所映的情況比比皆是,有的徵收方經常在被徵收人因拆遷補償不合理或是徵收程式不合法等原因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時候,對被徵收房屋實施強拆,將一棟好端端的房屋拆的四分五裂,屋裡傢俱也全部被損壞,使得被徵收人無處可去。

三令五申的禁止強拆、逼遷,為什麼現在還會出現?

而有的徵收方雖然在一開始並不會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強拆,但是為了讓被徵收人儘早搬遷,或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通常會採取一些小手段逼迫被徵收人自行搬遷,比如對個別未簽訂協議的房屋斷水、斷電。水、電是正常生活中不能缺少的,沒水、沒電那勢必會影響被徵收人正常生活,所以有的徵收方為了儘快完成徵收工作,便會先採取、斷水、斷電的手段來試圖達到徵目的,

再有就是,有的徵收方還會採取挖斷道道,帶領大隊人馬來到被徵收人家裡,言語威脅、恐嚇被徵收人,比如你再不簽訂協議,你家誰誰誰就會受到牽連,或是在三天之內不搬遷,房屋將被強拆。。。。試圖強迫被徵收人搬遷、簽訂補償協議。

有的甚至還會以堵鎖眼、打砸被徵收人家裡物品、或以人為的方式將被徵收房屋弄成危房等方式,威脅,強迫被徵收人搬遷。

這麼多強拆現像出現在眼前,這可能會讓許多被徵收人感到一聲嘆息,認為法律法規上規定的“禁止強拆,禁止以任何形式逼遷”成了一紙空文,導致許多人不再奢望徵收拆遷。

但事實上,法律法規上規定的有關禁止強拆、禁止以任何形式逼遷的規定並非一紙空文。近十年來,為了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先後出臺了各種政策規定檔案,更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事實上,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的強拆等違法行為越來越少,而集體土地徵收中,隨著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施行,土地徵收程式越來越規範,其徵收行為也逐漸越來越合法,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同樣也越來越少。

但由於徵地拆遷涉及面廣,老百姓較多,徵收程式又較為複雜,所以無論是國有土地徵收中還是集體土地徵收中,總有個別徵收方仍然無法很好地落實相關的政策規定,所以這就導致雙方產生矛盾糾紛,但政策規定落實不到位,補償標準、徵收程式自然就不會合理、合法,強拆自然也就會隨之而來。

不過,面對突如其來的強拆、逼遷等違法行為,被徵收人應當要及時有效地應對,千萬不能坐以待斃,可以打110報警,並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他們的強拆行為違法,並依據生效判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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