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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收買”婦女兒童

2022-04-10由 辭訟君小課堂 發表于 歷史

01

從《盲山》到豐縣

最近,一部電影被很多人反覆提起。這部電影叫《盲山》,一部講述女性苦難的電影。

停止“收買”婦女兒童

圖片來自網路

影片講述了一個關於拐賣的故事:一位涉世未深的女大學生被偶然遇到的婦女誘騙,被賣進缺乏法律意識的大山中。一位村民用七千塊錢將她買下作兒媳婦,被強暴、被毆打,嘗試一系列方法逃離困境:向村民求助、往家裡寄信,但是多次逃跑,卻一次次遭遇失敗被全村人圍剿抓捕。

拐賣婦女的悲痛,非山盲,人心盲也。

這也是為什麼時隔多年之後,電影《盲山》能再次席捲網路。

因為哪怕已經這麼多年過去了,《盲山》中的劇情在現實中依然從未停止。人們的選擇性失明、偏見,也還在繼續。

中國農曆新年前,有網友在網上釋出影片,一女子被鐵鏈拴著,口齒不清。

隨後,網路曝光該女子是江蘇徐州豐縣歡口鎮8個孩子的母親。一時間石驚巨浪……

02

被忽視的“買方”

受男尊女卑落後觀念影響,疊加男女比例失調等因素,“買媳婦”成為一些地方的陋習。

網上有一組資料(來自《古老的罪惡——拐賣婦女紀實》(浙江文藝出版社1989年版)一書,根據相關部門資料披露),可以側面說明一些問題:

僅1986-1989年,徐州六個縣有48100名被拐來的婦女,其中最小的才13歲,觸目驚心!有個叫牛樓村的,全村已婚青年婦女中,有2/3是被拐賣來的。

停止“收買”婦女兒童

圖片來自網路

一般而言,沒有收買就沒有拐賣。

作為基於兩方主體之間的對應行為才能完成的危害行為,收買行為在客觀上助長了拐賣犯罪的發生,不少人呼籲“買賣同罪”。

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透過的《刑法修正案(九)》提高了對買方打擊力度,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透過之後,該條款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上述修改仍然沒有達到保護婦女、兒童應有的力度,

拐賣婦女兒童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對收買方的最高刑才三年有期徒刑,差距明顯太大。

買方和賣方,三年和死刑,刑罰明顯不匹配——刑法對前者的打擊力度要弱得多。

03

公正的盼望

剛剛出臺的政府工作報告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提到,

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兩會期間,有代表提出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起點刑。

從曝光的豐縣事件情況看,類似拐賣婦女的違法行為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甚至已經發展成為某些地方社會的毒瘤。

所以,從立法角度呼籲,不僅應該提高賣方的起點刑。

是否可以提高對於買方的刑法處罰?從而實現買賣雙方同罪同罰,大大增強法律威懾力呢?

撰稿 | 天允

責編 | 小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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