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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範本1‖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如何簽訂合同?

2022-04-02由 法海遨遊 發表于 歷史

合同範本1‖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如何簽訂合同?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聘請單位):

乙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一)就甲方提出的業務及管理上有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二)應甲方的要求,就其決策事項提供法律依據;

(三)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四)根據甲方的需要就經濟合同、專案談判等提供諮詢意見;

(五)協助甲方對其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

(六)應甲方要求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和內部規章制度;

(七)受甲方的委託,依據事實和法律在媒體發表律師宣告,以及針對某些個人或組織就有關債務、權屬等問題發表律師函告;

(八)修改、審定合同、協議、函件等文書;

(九)參與公司設立、分立、購併、投資、合作、融資、稅務等具體專案或各類合同的策劃、論證、談判,出具專案見證書、法律意見書,起草章程等法律檔案或規章制度,起草合同;

(十)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專案投資論證及調查;

(十一)代為辦理公證、工商登記、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非訴訟代辦業務;

(十二)參與處理尚未涉訴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勞動仲裁、訴訟。

甲方就上述第(九)、(十)、(十一)、(十二)項委託乙方,應另行辦理專項代理委託手續。

三、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甲方指示的,應經甲方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甲方取得聯絡的,乙方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事後應將該情況及時報告甲方。

(二)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甲方。

(三)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地或依法定程式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四)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五)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和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六)乙方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七)乙方律師除出差、病假、出庭等客觀原因外必須及時為甲方提供服務;若乙方律師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為甲方提供服務而甲方又急需幫助的, 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及時提供服務。

四、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事實、情況、檔案、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時間,應提前通知乙方。

(四)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乙方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償還該費用。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2、本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工作費用由甲方預支或乙方墊支後由甲方實報實銷,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六)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檔案和資料等;應當配合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七)乙方律師在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時,甲方應給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關資料等。

(八)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等只作為參考,甲方應當獨立判斷、獨立決策,並承擔決策的相應的法律後果。

五、雙方對其依本合同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除非由法律規定或經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受聘擔任甲方常年綜合法律顧問的收費標準為:每年顧問費人民幣 元(大寫:)。

付款方式:(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50%費用;(2)本合同履行中期,甲方支付費用30%;(3)本合同履行屆滿,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尾款人民幣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均應認真遵守,除非雙方協商不得單方解除。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名且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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