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來學《株洲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2022-03-25由 瓷城食藥工商質監 發表于 歷史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2017年7月7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印發了《株洲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一、乘用電梯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拆除、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誌、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報警裝置、電梯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的電梯。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它危及電梯安全執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注意:學齡前兒童應當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電梯!!
二、電梯使用應履行的義務。
(一)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所在市、縣市區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二)電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依《特種裝置安全法》規定,電梯1年檢1次,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三)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登記標誌、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誌、本單位應急救援電話號碼、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投保資訊。
(四)透過書面合同方式,委託製造單位或者取得電梯安裝、改造、修理資質的單位承擔電梯維護保養工作,簽訂合同前應當查驗相關資質證書。維護保養單位至少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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