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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可以帶助理出庭嗎?

2022-03-11由 DHH胡海律師 發表于 歷史

律師可以帶助理出庭嗎?大部分人會說,不可能吧。在2022年1月,本律師在參加一個刑事審判開庭之前,經向主審法官再三協調,終於同意我的律師助理坐在了本辯護律師的辯護席旁,而不是坐在旁聽席,我認為這是司法法治的一個重大進步。

我們協調的依據在哪裡呢?根據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八條吸收了“兩高三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明確:“律師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帶一名助理參加庭審。律師助理參加庭審的,可以從事輔助工作,但不得發表辯護、代理意見。”據此,辯護律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帶一名律師助理參與庭審,從事記錄等輔助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的“發表辯護、代理意見”是概稱,包括申請回避、舉證、質證、辯論以及發表辯護、代理意見等訴訟行為,這些行為都應當由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完成,不能交由律師助理代為實施。

德國法學家耶林在《為權利而鬥爭》中說“犧牲一種被侵害的權利是怯懦的行為,人們的這一行為招致恥辱,招致對共同體的最大損害;為權利而鬥爭是倫理的自我維護的行為,是一種對個人自己和集體的義務。”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推行都在於法律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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