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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喝酒沒開車也犯危險駕駛罪?把車借給醉酒朋友也是犯罪!

2022-02-14由 夏岫輝律師 發表于 歷史

沒喝酒沒開車也犯危險駕駛罪?把車借給醉酒朋友也是犯罪!

2021-02-11 夏岫輝律師

沒喝酒沒開車也犯危險駕駛罪?把車借給醉酒朋友也是犯罪!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醉後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但沒喝酒也沒開車也有可能犯危險駕駛罪。9月23日,畢節市七星關區檢察院對沒喝酒也沒駕車的王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王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這到底啥情況?

2020年8月,徐某邀約王某等人過生日,聚會時徐某飲酒,晚上10點左右,王某因事要去接孩子,便請徐某駕車一同前往。隨後,徐某駕駛自己的車,王某坐在副駕駛位上前往接孩子的地方,途中被正在執勤的交警查獲。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徐某的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91。66mg/100ml。

檢察院認為,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危害公共安全;王某明知徐某飲酒,仍叫徐某駕駛機動車上路。二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因二人系初犯,無犯罪前科;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分別對徐某、王某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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