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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使用遠光燈從300擬罰至1000元,對此怎麼看?

2022-02-19由 綠呼上門養車 發表于 歷史

違規使用遠光燈從300擬罰至1000元,對此怎麼看?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進行再次大修訂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進行再次大修訂,即日起至本月30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記者獲悉,此前備受爭議的“乘客不繫安全帶罰司機”的條款在這次修訂中將進行修改,乘車人不聽勸阻不繫安全帶的,乘車人或將被罰300元至500元。而不戴頭盔或是飲酒後駕駛非機動車,至少將被罰200元。

違規使用遠光燈從300擬罰至1000元,對此怎麼看?

不按規定系安全(帶司機、乘客都將受罰)

本次《條例》修訂擬將有關條款改為“經機動車駕駛人提醒後,乘車人不聽勸阻在機動車行駛過程中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3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500元罰款。”同時,《條例》第十五條中保留了司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仍將“處五百元罰款”。

違規使用遠光燈從300擬罰至1000元,對此怎麼看?

駕駛非機動車未戴頭盔或是飲酒後駕駛至少罰200元

本次修訂《條例》還細化了對駕駛非機動車人員的行為規範。《條例》第九條增加了“不按規定佩戴頭盔”“飲酒後駕駛非機動車的”都將被“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有關罰款幅度內製定具體的執行標準並向社會公佈。

同時明確,“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將被“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並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動力裝置。

而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或是駕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以及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都將被“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按照擬修訂的《條例》第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遇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路段,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還將被“處五百元罰款”,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一千元罰款。

《條例》還在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了對未成年人違反交通規定的規範:“不滿十四周歲以下兒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監護人接受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拒不接受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的,通知信用徵信機構錄入個人或者企業信用徵信系統。”

違規使用遠光燈從300擬罰至1000元,對此怎麼看?

開車使用手機、一次變更兩條以上車道都將被罰300元

對司機的行為規範也有了操作性更強的細化規定。如“使用電話、電子裝置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或是“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兩條以上車道或者使用燈光不足三秒鐘的”都將被“處三百元罰款”而“進入導向車道後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將被“處三百元罰款”。

而對使用遠光燈的處罰,擬直接從300元罰款“加重”到1000元。本次《條例》修正案擬將第十三條修改為機動車在照明狀況良好的路段,或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交匯時,或在橋樑、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車或者中止行車時使用遠光燈的,都將“處一千元罰款”。

違規使用遠光燈從300擬罰至1000元,對此怎麼看?

從300元罰款“加重”到1000元

違規使用遠光燈從300擬罰至1000元,對此怎麼看?

替人“銷分”至少罰5000元

機動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並按照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處一千元罰款;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處兩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五千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元罰款等。同時規定,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按違法行為應當被處的罰款數額加倍處罰,並對車輛所屬和使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罰款。

違規使用遠光燈從300擬罰至1000元,對此怎麼看?

組織、介紹他人實施上述行為的,處二萬元罰款

《條例》修正案還明確,替代他人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自己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五千元罰款,並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組織、介紹他人實施上述行為的,處二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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