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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載貨三輪車、電動腳踏車駕駛人的一封信

2022-02-03由 使用者53739617765 發表于 歷史

尊敬的載貨三輪車、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朋友:

您們好!

電動車作為一種短途交通工具,其經濟、便捷的特性越來越深受人們的青睞,成為人們短途出行的首選。但是,電動車迅猛無序增長,交通違法大量存在,交通事故頻發,加之電動車無保險,導致事故發生後賠償難以到位,這給全市交通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為加強和規範電動車的管理,提高廣大電動車駕駛人的文明交通意識,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於即日起開展載貨三輪車、電動腳踏車違法整治工作。在此,我們真誠地提醒每一位電動車駕駛人朋友:

一、電動腳踏車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腳踏車。駕駛電動腳踏車必須年滿16週歲,且所駕駛的兩輪電動車必須符合國家(GB1776—1999)標準,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 最高車速不大於20km/h,輸出功率不大於240W。

二、載貨三輪車嚴禁私自改裝、嚴禁載人。電動車駕駛人應該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須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未設非機動車道的混合道路上靠右側行駛,不闖紅燈、不佔道行駛、不逆向行駛、不爭道搶行、不隨意轉彎變道。嚴禁隨意停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三、11月1日起,市區內的潁州路、清河路、潁上路、阜王路等四條主幹道,早7時至19時期間禁止各類載貨三輪車(不包括符合國家關於《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的快遞三輪車)上道路行駛。

四、電動車加裝遮陽雨篷會帶來交通安全隱患,已加裝的需立即拆除,恢復原狀。

五、請您並告知您的家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購買、不改裝、不乘坐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六、遇有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時,必須服從管理。

七、遵守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道路交通你我他,安全暢通靠大家。請廣大載貨三輪車、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支援、理解和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爭當文明交通的實踐者和維護者,共建共享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致載貨三輪車、電動腳踏車駕駛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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