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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說,我們拆遷也是依律辦事,你情我願的

2022-02-14由 風中談歷史 發表于 歷史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是封建王朝對於領土的態度,在這個背景下,如裡進行現如今房地產開發的拆遷工作,想像中應該是簡單而粗暴的,皇帝一個聖旨、朝廷一聲令下,推倒即可。事實是這樣的嗎?

古人說,我們拆遷也是依律辦事,你情我願的

強徵強拆,自古就有不講理的

不請理的人哪裡都不缺,特別是在拆遷這種涉及多方利益的事情中。比如,周惠王姬閬非常喜歡田獵,他強行徵收了大夫蒍國的菜園以擴大他的苑囿,還強行拆遷了夫邊伯的房屋以擴建自己的宮室。

晉朝時,晉文帝司馬昭的孫子、齊獻王司馬攸的兒子司馬冏,就大規模地修建宮殿苑囿、宅第館舍。強拆了數百間民房、一個糧食交易市場和好幾個政府機關。因其是皇室貴族,又是輔政大臣,權傾朝野,手裡還握有兵權,連皇帝都不敢惹他,被拆遷的老百姓只能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

而據《明皇雜錄》記載,唐朝時,楊貴妃的三姐姐、唐玄宗的小姨子、宰相楊國忠的老姘頭虢國夫人最愛蓋大房子,唐玄宗批的宅基地不夠,她就自己搞拆遷,當然也是強制拆遷了。有一次她看中了國子祭酒韋嗣立的房子,也不事先打招呼,帶著自己找的拆遷隊員,直接上門給拆了,只補償給韋家一塊十幾畝的空地。

古人說,我們拆遷也是依律辦事,你情我願的

拆遷這事兒,還是要補償與勸說並舉,依律辦事

但是,強徵強拆,屬自作孽,不可活型。上面那三位,周惠王的強拆最終導致了“子穨之亂”,丟了王位;司馬冏最後被處死,同黨都被誅滅三族,死了兩千多人;虢國夫人在安史之亂時,也落了個身死燈滅的下場。所以自古以來,帝王對拆遷工作一直秉承依律辦理,賠償到位的原則。據《左傳》記載,魯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年),周王室要徵收“鄇田”,晉國的大夫卻至不同意。周簡王派劉康公、單襄公主持解決這場徵地糾紛。透過查閱檔案和文書後,劉康公、單襄公發現,溫地本來屬於王田,是“王官之邑”,可被周王室徵收的歷史依據,周王室才如願獲得了這塊土地。

而北宋年間,就有了比較完備的“拆遷條例”,根據這個條例,那個時候的拆遷戶可以自由選擇實物安置或貨幣補償中的一種,在北宋元豐六年,開封外城向外拓展,要佔用120戶民宅。開封府給宋神宗寫報告:“經與民協商,多數願接受貨幣補償,總共需要補償款兩萬零六百貫。”平均每戶至少能拿到補償款171貫,據估算,這筆錢足以讓拆遷戶在開封買到幾間不錯的房子。

古人說,我們拆遷也是依律辦事,你情我願的

明萬曆年間,因皇家陵園佔用民地一百餘頃,政府決定分兩種方式支付補償金,一是直接支付現金價銀一萬二千四百十一兩,二是免除當年稅糧等項銀三百一十五兩。

最佳拆遷方案,莫不過是你情我願

中國曆朝歷代都以治理河道為第一要務,在北宋元祐四年,蘇東坡調任杭州知府,需要治理運河河岸。但經調查,運河兩岸幾百戶居民紛紛過界佔地,建了上千間房屋,如依法辦理,這些違章建築都要被拆光。事涉河岸治理及民願,蘇東坡不敢怠慢,遂和民眾商量了一個折中的辦法:不拆房子,各戶稍退後“丈尺”,留出建設運河工程必須的佔地區域,然後各家根據所佔面積上交租錢作為河堤的維修費。這樣一來,不僅讓百姓的違章房保住了,政府也有了治理河岸的錢。

古人說,我們拆遷也是依律辦事,你情我願的

而明嘉靖年間,宰相嚴訥在老家海虞買了地,準備蓋養老房。開工前發現鄰居家的一根柱子影響了工程施工。嚴府想與鄰居談談搬遷的事,但不論給多少拆遷補償、當地政府官員怎麼勸,鄰居都不同意搬遷。當地政府顏面掃地,決定強拆,被嚴訥制止了。後來,嚴訥決定建房先修三面,靠近鄰居的那面,以後再說。鄰家夫婦開了一家小店勉強維持生計,工程開始後嚴訥吩咐工地每日所需的蔬米酒鹽等,都從鄰家小店採購,還動員家人幫忙介紹生意。小店的生意越做越大,原來狹小的門面都不夠用了。鄰家夫婦感念嚴訥的恩德,決定無條件配合拆遷。而這個時候,嚴訥卻堅持要用城裡自家一處寬綽的房屋與鄰家的舊房“以房換房”,最終得到了一個完美的結局。

古人說,我們拆遷也是依律辦事,你情我願的

不論古今,拆遷都是一件大事。拆遷涉及的兩方都會存在著必然的利益糾葛。如何解決這種糾紛,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個時候,需要雙方好好溝通,多站在對方角度考慮問題,退一步海闊天空,事情處理得當,豈不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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