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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舊徵收與補償辦法有何不同?

2022-04-07由 微微觀點 發表于 歷史

新修改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公佈,3月1日起實施,與舊辦法相比,進行的10處重大調整。

西安新舊徵收與補償辦法有何不同?

1。調整了住宅房屋最小戶型套內建築面積標準,使安置房屋設計更好、更優,更適宜被徵收人居住。修改後的《辦法》將產權調換住宅房屋最小戶型套內建築面積從原來的不得小於40平方米調整為不得小於50平方米,使產權調換住宅房屋最小戶型設計更合理,更最佳化,更適宜被徵收人居住。

2。調整了徵收公有房屋政策。

3。調整了產權調換房屋的過渡期限,化解超期安置難問題。新《辦法》規定:“產權調換房屋為多層房屋(七層以下含七層)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0個月;小高層、高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

4。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確保困難群眾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5。對在搬遷期限內積極主動搬遷的被徵收人,提高了獎勵補償標準,逾期或者拒絕搬遷的不予獎勵。

6。徵收營業、生產加工業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提高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7。再次明確了對違建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8。網上籤訂補償協議,實行“陽光徵收”,使我市房屋徵收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開。修改後的《辦法》規定,房屋徵收補償協議要網上籤約和網上公開,實行“陽光徵收”,做到房屋徵收與補償全過程公開、透明。

9。區房屋徵收部門、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及時辦理房屋登出手續,不能影響被徵收人再次購房,積極迴應廣大被徵收群眾對改善住房條件的熱切期盼。

10。刪除了原《辦法》規定的“作出補償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補償決定方案報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備案”內容。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決定》,2020年3月1日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專案,按照原房屋徵收決定載明的徵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執行。

西安新舊徵收與補償辦法有何不同?

資訊來源自: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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