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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全面修訂,2022年1月1日施行

2021-12-22由 種子天下 發表于 歷史

《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全面修訂,2022年1月1日施行

《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全面修訂,2022年1月1日施行

從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為解決儲備糧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河南省對原《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修訂後的《河南省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相比原《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新增21條、修改22條、刪除6條,增加了第四章“輪換”和第六章“監督管理”,共8章52條。

《辦法》完善糧食儲備體系,明確了“誰來儲”“儲什麼的”的問題。按照儲備糧權屬,《辦法》首次把省、市、縣三級政府儲備納入到了一個統一的制度框架內進行規範,同時也是第一次對企業儲備尤其是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提出了要求;按照糧食的種類,《辦法》規定政府儲備原糧,要以小麥、稻穀等口糧品種為主,同時對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油儲備也作出了安排。

《辦法》明確儲備糧管理主體的職責,解決了“誰來管”的問題。《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和儲備糧權屬,層層壓實了縣級以上政府、政府部門(機構)、運營主體和承儲主體的責任。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統籌推進政府儲備工作;政府有關部門要依職責對政府儲備進行管理和監督;農業發展銀行河南分行負責安排政府儲備所需貸款;政府儲備運營主體具體實施儲備糧的收購、銷售、出庫和輪換工作;政府儲備承儲企業對承儲的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辦法》對儲備糧進行全鏈條管控,回答了“怎麼管”的問題。為了確保儲備糧安全,確保在關鍵時刻能調得出、用得上,《辦法》在主體部分,新增了輪換和監督管理兩個重點環節的內容,採取環環相扣的方式,對政府儲備涉及的計劃、儲存、輪換、動用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環節,進行了全面規範;同時對企業儲備的規模佈局、儲存、輪換作了引導性規定,對其動用環節也提出了明確要求,編織起了較為嚴密的制度籬笆。

《辦法》優化了儲備糧管理方式。在對各方責任、各個環節的管理行為進行規範的基礎上,《辦法》更加強調管理的科學性和市場相容性,如規定政府儲備規模實行動態調整,選擇承儲企業要以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方式進行,加強儲備糧動用的監測預警等,要求政府作用更加精準和有效,為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讓渡空間;規定加強對涉糧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資訊化和信用監管,對儲備糧管理體制改革設定過渡期等,為深化儲備糧管理體制改革預留了空間。

《辦法》加強儲備糧依法監管,增強了約束力。在監督管理部分,《辦法》賦予了糧食和儲備、財政、審計等部門明確的監督管理職權。在法律責任部分,《辦法》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對處罰的依據、追究的行為、處罰的型別都做了明確規定,更加強調處罰到人,明確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辦法》要求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政府儲備運營主體和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政府儲備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明顯增強了《辦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全面修訂,2022年1月1日施行

《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全面修訂,202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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