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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廷杖有多恐怖?

2021-12-17由 明史林泉 發表于 歷史

廷杖

簡單說就是打屁股。可是明代廷杖完全不是小孩子打屁股的小事,而是輕則傷身重則斃命的大事。

萬曆張居正時就有一次著名的廷杖。其時張居正的父親去世,按照當時制度,官員都要守制二十七月,稱

丁憂。

守制期間,解除官職,期滿以後,照舊做官,叫做

起復。

張居正理應離開京師回湖北老家,可是萬曆皇帝離不開他,於是反反覆覆幾次下來,張居正終於屈服於皇帝,願意留在京師繼續處理朝廷事務(可能也是居正留戀官位)。君臣之孝和父子之孝,居正選擇和接受了前者。

於是言官們紛紛上書,勸皇帝讓張居正守制,彈劾張居正不守父子之孝。

於是只能廷杖。

第一次受廷杖是張居正的門生吳中行和趙用賢,分別杖六十。杖完以後,先拖出長安門再用門板抬出北京。當時吳中行已經氣絕,後幸虧中書舍人秦柱率領醫官把他救活,但是仍然從大腿上割下幾十塊腐肉。

趙用賢是個胖子,耐打,情況稍微好點,大腿上割下來的腐肉有手掌那麼大,後來他老婆把這塊肉風乾供奉起來留給後世子孫了。

還有兩人受的廷杖更慘。艾穆,沈思孝杖八十後帶鐐銬充軍。

還有一個最有名的

鄒元標

,後人只要講到廷杖,必定談到這個例子。他是新科進士,剛進刑部實習,他的奏疏直接攻擊諷刺皇帝的敕諭,所以後果很嚴重。他被杖八十,也被謫戍。大難不死,四十幾年後,天啟年間他居然做了都察院左都御史這樣的高官,有次給熹宗講課,突然跌倒下去,熹宗派人去問候,大學士朱國禎說“

元標在先朝,因為直言受杖,至今步履猶艱

”。

有意思的是由於鄒元標的建議張居正終於在天啟年間平反。

所以明朝廷杖怎麼樣?疼是真的疼,六十不能走路,八十重傷,一百靠近鬼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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