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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均田制與高麗王朝田柴科制的比較

2021-12-16由 司文郎中 發表于 歷史

均田制

均田制始於十六國時期南下的少數民族群體鮮卑族拓跋氏建立的北魏。和其他北方少數民族一樣,拓跋氏早期以遊牧為主要生產方式。但是在進入中原、與先進的漢文化接觸,並有了建國經驗之後(公元315年拓跋什翼犍曾建立代國),拓跋氏逐漸改變了生活方式,開始向農耕民族轉變。

北魏均田制與高麗王朝田柴科制的比較

內蒙古嘎仙洞遺址,是北魏拓跋氏先祖所住的石室

歸根到底,均田制是一種發展農業經濟的制度

,因此拓跋氏農耕民族化是實行均田制必不可少的前提。到孝文帝時期,受漢人馮太后影響,孝文帝的漢化程度和對漢族文化的嚮往進一步加深。據《資治通鑑·晉紀》記載,孝文帝曾

“勸課農桑,寬刑省賦”

,言行已經完全變成一個農耕帝國皇帝。

但是,除統治者(馮太后和孝文帝)的漢化之外,催生均田制的最現實的原因,就是

北魏嚴峻的社會矛盾。

北魏國內,各支勢力矛盾尖銳,進而演化為了一次次

政治清算

(如國史之獄)和

武裝衝突甚至戰爭

(如北魏與柔然的戰爭)。動盪不安的環境給普通民眾帶來的是土地荒蕪、食不果腹和流離失所,就像李安世對孝文帝上書中說的那樣:

竊見州郡之民,或因年儉流移,棄賣田宅,漂居異鄉,事涉數世。三長既立,始返舊墟,廬井荒毀,桑榆改植。

流民不利於生產和社會穩定,是封建王朝的主要威脅之一。據記載,李安世的上書就是孝文帝實行均田制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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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劇《北魏孝文帝》中孝文帝拓跋宏形象

均田制所授之田分為

露田、桑田和麻田

,其授還方法各不相同,但都是由朝廷授予或收回,其中露田和麻田不得買賣,桑田可以有限制的買賣。限制土地買賣是古代皇帝對抗土地兼併和大貴族的主要手段,這也正好印證了《魏書·李安世列傳》中

“高祖深納之,後均田之制起於此矣”

的記載。

當然,田不是白授的。農民在受田的同時,還是服一定的徭役。由於有了固定土地,農民被固定在土地上,有了溫飽之後不再流浪,社會治安大為好轉,同時也為統治者更方便地徵用勞動力提供了條件。

與均田制相比,高麗王朝的土地制度經歷了從戰時到建國初期再到統治穩固時期的轉變,換言之,田柴科制的形成比均田制更加緩慢,其形成背景和均田制有異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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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伎樂俑

田柴科制

這裡說的高麗王朝,是指王建建立的王氏高麗,和新羅貴族弓裔建立的高麗(後改名摩震,也叫後高句麗)不是同一個“高麗”。

新羅王朝和中國歷史上大多數統一王朝一樣,在其國祚末年處於內憂外患、統治階級無能、起義頻發、政權搖搖欲墜的局面。

新羅末年被稱為

後三國時代

高麗、後高句麗和後百濟

並立。經過多年征戰,高麗先後吞併後高句麗、新羅和後百濟,於公元936年統一朝鮮半島。然而,征戰需要收買人心,初次統一天下更需要公侯貴族支援。因此從角逐後三國時代起,王建就開始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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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首先實行的是祿邑制,一統朝鮮後不久又轉而實行役分田制,二者的異同如下圖所示:

北魏均田制與高麗王朝田柴科制的比較

高麗建立於公元918年,936年完成統一。940年,高麗太祖王建以役分田製取代祿邑制;976年,高麗王朝第三代、第五任國王景宗王伷(光宗王昭之子,王建之孫)公佈

《職散官各品田柴科制度》(田指土地,柴指林地,科指等級)

,標誌著田柴科制正式浮現在歷史長河之中。

任何一種制度都是用來解決問題的,均田制解決北魏的問題,田柴科制也是用來解決高麗王朝的問題的。

如前,無論是祿邑制還是役分田制,它的主要封賞物件都是跟隨王建打天下的元老。在一個傳統的東方封建農業國家,小農經濟的穩定是立國之本,而高度集中的君權(中國是皇權,高麗應該是王權)則是小農經濟的政治反映,也是其捍衛者。換言之,小農經濟需要中央集權甚至君主專制,而舊貴族就是它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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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漢傳奇》劉道明飾劉邦。田柴科制和劉邦大殺開國功臣本質上沒有區別。但高麗也曾濫殺舊貴,本文不再贅述

高麗王朝初期,貴族和國王之間爭權奪勢,發生過多起叛亂事件,其中不乏王規這樣有王室背景的權臣(王規因追隨王建征戰而被賜姓王,其兩個女兒嫁給了王建,其中一女為王建生有一子)。因此,要遏制開國以來形成的舊貴族,就必須控制土地,並用土地扶持新貴族:

景宗元年(976年)十一月,始定職、散官各品田柴科。勿論官品高低,但以人品定之。

人品,說得明白些,無非就是對國家、對國王的忠誠度。雖然“勿論官品”,但實際上仍然要根據官職等級分配田柴。田柴科制和科舉制相輔相成,為高麗王朝培養了大量知識分子。

這些人透過科舉入仕,又透過田柴科制受田受柴,躋身新貴行列,制約舊貴族,又受身後新人的制約,最終國王坐收漁翁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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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太祖王建

田柴科制的授田方法取消了按建國功勞大小評定授田數量的方法,按王建的話來說就是

“視國大小,以為定製,不可增減”

,也就是建立穩定的土地制度,雨露均霑地照顧更多官僚貴族。這一方面達到了籠絡百官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有遏制開國功臣的作用在裡面。

最後,雖然高麗實行田柴科制的時間和北魏實行均田制的相對時間不同(北魏建立於公元386年,孝文帝登基於471年,彼時北魏建國已近百年。王伷登基時高麗建國不到70年,統一也才40年。前者屬於政權中期,後者屬於初期),

但它們恢復生產急迫性都是一樣的。

新羅末年、高麗初年,朝鮮出現了“賣身鬻子,為人奴婢”的慘況,因此恢復生產也是田柴科制一大目的,這倒和北魏很相似。北魏雖然立國近百年,但內部動亂嚴重破壞了正常生產秩序。

北魏均田制與高麗王朝田柴科制的比較

古代朝鮮軍人形象

小結

經過上文,我們可以整理出均田制和田柴科制以下幾個異同點:

相同:

①都緩解了政治矛盾:

北魏穩定了社會經濟,打擊了不法貴族官僚;高麗一方面冊封了功臣和新貴,另一方面推動了新羅末年以來遭摧殘的經濟的恢復。

②都加強了中央集權和專制君權:

孝文帝的威望和對官吏的管理能力大大提高,高麗王室也借田柴科制遏制了潛在威脅,扶持了一大批新科官僚。

③都可以恢復生產:

均田制和田柴科制都是當時比較穩定的土地制度,暫時遏制了土地兼併之風,大大提高了君主對土地的控制力。

④被授田人都對君主負責:

二者都屬於國有土地制度,但實際上君主在其中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而農民、新貴的效忠也是君主授田的目的之一。

不同:

①均田制實施者是農耕民族化的遊牧民族,田柴科制的實施者本身就是農耕民族:

這一點無需贅述。

②田柴科制側重於封賞貴族並改變貴族結構,均田制側重於緩和社會矛盾,恢復生產:

這是由北魏和高麗王朝所處的不同時期所決定的。田柴科制某種程度上和西周分封有點相似。

③田柴科制及其前身經歷了從戰時到和平時期的轉變,但均田制實行前夕北魏沒有經歷新羅-高麗王朝更替戰爭那樣的發生在本土的大規模全國性戰爭,國家局勢總體上穩定一些。

這一點和第二點相互印證,實際上是兩種制度產生背景的差異。

如前文所說,制度是用來解決問題。作為封建王朝的土地制度,

均田制和田柴科制在根本目的上沒有區別。

但由於土地兼併這一農業封建國家頑疾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兩種制度在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變化後最終被歷史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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