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拆遷律師普法;違建強制拆遷起訴有用嗎?強拆需要哪些手續呢?

2021-08-17由 胡國慶拆遷律師團隊 發表于 歷史

最近,強制拆遷一詞又回到了影響力代名詞的範疇,並被各地的拆遷新聞列為熱搜名單。正是由於強制拆遷事件頻繁發生,全國各地被拆遷人都害怕這個“說不清,道不明”的拆遷大業。

1、作出強制拆遷決定的主體必須是人民法院,其他主體無權作出強制拆遷決定;2、拆遷方已經履行補償安置義務,包括:以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或進行產權置換方式進行補償3、被拆遷人對拆遷方履行的補償安置義務不服,拒絕履行拆除房屋的義務,但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複議,也沒有起訴;4、拆遷方向法院提出強制拆遷的申請

而且需要強調的是,即便被拆遷人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在其沒有搬遷、騰房前又反悔了,拒絕配合騰房交鑰匙。這時,拆遷方仍然無權直接依據所簽訂的民事合同強制拆除房屋,而是隻能透過起訴要求被拆遷人履行合同義務,進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許多拆遷戶都問到如果未與拆遷單位商量好徵收補償的前提下,拆遷單位就表示對他們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等到強制拆除的時候,許多人就不知道怎麼做了。

拆遷律師普法;違建強制拆遷起訴有用嗎?強拆需要哪些手續呢?

在徵地拆遷中,因拒絕與徵收方簽訂補償協議而房屋被強制拆除的行為時有發生,房屋被拆除之後,多數被徵收人都不知道是誰強拆的,想要起訴維權時也不知道要以誰為被告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被徵收人即使立上了案,提起了相關的行政訴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也往往會因起訴物件不是適格被告而被法院駁回等,導致許多被徵收人不是錯過了維權機會,就是起訴沒有得到實質性的結果。

拆遷方申請強制執行,在步驟1中的催告書送達給拆遷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如果拆遷戶仍然不履行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這裡所有拆遷戶要明白就算拆遷戶沒有履行搬遷也不是說拆遷人就可以直接強拆房屋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後才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拆遷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交需要的材料,申請書以及需要附屬材料還應該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拆遷律師普法;違建強制拆遷起訴有用嗎?強拆需要哪些手續呢?

胡國慶拆遷律師團隊

這一規定,直接對徵地拆遷領域的“行政強拆”進行了否定,拆遷方想要進行強拆,必須要經過法院的裁定。實踐中,有的拆遷方基於徵收成本、專案進度等因素的考慮,沒有向法院申請,不經任何程式的情況下直接實施強制拆除,這是嚴重的程式違法行為,被拆遷人應當及時起訴維權。

針對這種情況,第一,被拆遷人可以依據補償協議將對方起訴至法院,強制對方按約定履行安置義務。在拆遷方有履行能力的時候,可以要求其履行,拆遷方無履行能力的時候,可以主張相應的貨幣或者其他安置房以挽回損失。

其次,對於一些加蓋政府公章的檔案,要予以重視。我國法律規定,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6個月,沒有告知訴訟權利的起訴期限是1年。起訴期限很關鍵,一旦超期,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即使立案的,最後也會因超期起訴而裁定駁回起訴。房屋拆遷中,如房屋徵收決定、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決定等檔案直接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基本拆遷利益,影響巨大。對於這些檔案,被拆遷人務必要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程式來撤銷這些檔案。訴訟或者複議是保護房屋免於被拆的一種強有利的方式。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