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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和女拳,建立在偽命題上的爭執

2021-06-02由 慨文 發表于 歷史

要講清楚什麼是女權,就要先搞清楚什麼是權利,權利的來源又是什麼?

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權利是什麼?簡單點說,就是對某種事物的掌控權力和利益分配。與權利相對應的是義務,你享受多少權利,就要盡到多少義務,做出多少貢獻。

所以,權利的來源也就清楚了,一般來說就是透過盡義務來獲得權利。誰做的貢獻大,誰就能有更大的權利。

比如,在軍隊中,指揮官做出的貢獻一定要大於普通士兵,能力也一定要高於普通士兵,否則,士兵是不會聽從你指揮的!

在企業中也是一樣的,作為企業老闆或管理者,也一樣要對企業做更大的貢獻,盡更大的義務,才會相應獲得更多的權利。

在家庭中同樣如此,誰對家庭的貢獻大,誰在家庭裡就更有話語權。當然了,家庭的複雜性遠超一般的企業,對家庭的貢獻也不能單純依靠賺錢能力來衡量。

權利和義務需要平衡,但更需要指出,這種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絕不是靜態不變的,二者之間總是處於動態變化中。

比如,一個皇朝的建立,對開國君主來說,在他開國創業階段,他付出的貢獻要大於他的所得。而一旦王朝建立成功,情況就會慢慢發生逆轉,他開始更多地享受權利,而且這種權利還可以傳承給他的子孫。直到某一天,這種權利透支已經超過平衡的極限,整個體系就會崩塌,王朝就會滅亡。

是否真的存在男權?

明白了權利的來源以及權利與義務的平衡關係,我們再來看看女權和男權。

女權對應的是男權,這兩個詞都是新東西,並不是中國傳統中就存在的。當今社會倡導的女權,是基於存在男權這個前提。但男權真的存在嗎?

當這個疑問被提出後,一定會引來很多人的憤慨,他們會舉出很多男性享有更大權利的例子,但如果我們再多問一句:

這些男性享有的權利是僅僅因為性別原因嗎?

慨文認為,至少在現代中國是不存在男權的,至於有些(不是全部)男性享有更多權利,也僅僅是因為他們有更多的貢獻,盡了更多的義務。而且,這種權利也並不是全方位的,也僅僅是在他做出更大貢獻的方面。

比如,消防隊員,在一線火場的基本上都是男性,你說這是一種權利還是一種義務?之所以選擇男性,並不存在性別歧視,只是因為男性在身體條件方面更適合這個崗位。類似的還有戰鬥部隊的軍人,武警,煤礦工人,建築工地的工人等危險性或重體力有關的崗位。

但在另一些崗位,女性反而更適合,比如幼兒園老師,護士等,對於孩子來說,女性溫柔的聲音,體貼、細緻、耐心的特質,不具攻擊力的外表,會讓兒童更安心。

對於病人來說,被一個溫和耐心的女性照顧,會在心理上感覺更舒緩,更容易減緩病人的焦慮情緒。

對於一傢俬營企業,老闆關心的是企業經營狀態和盈利能力,什麼人能為企業帶來更大的利益,他們就會選誰,你能說一個正常的老闆不是基於利益而是因為性別而選擇員工嗎?

哪些崗位更適合男性,哪些崗位更適合女性,都不是憑空想象的,都是基於整個社會大量的經驗得來的。

所以,目前來說,中國社會就不存在男權,男權就是一個偽概念,每個人都是基於自己的貢獻來享受權利的。

既然如此,我們難道就什麼都不要做了嗎?當然不是!

前面說過,權利和義務是一種動態平衡,但是如果這種平衡過於傾斜了,就需要進行調整,讓這個平衡重新趨於穩定或者建立新的平衡。

平衡的維護和崩塌

權利和義務就像天平的兩個托盤,但這兩個托盤永遠不會停在水平的那一刻,永遠是處於動態的,有一隻規則之手,不斷地在天平兩端新增砝碼,試圖讓天平平衡。這就是對平衡的維護,但如果這個規則之手不能維護平衡,這個平衡就崩潰了。

女權和女拳,建立在偽命題上的爭執

比如著名的球星C羅,在他加入皇家馬德里俱樂部時,正是他的巔峰時刻,他對俱樂部做出的貢獻是超出他獲得的收益的。在這一階段,俱樂部每次和他續約時都會增加他的工資,因為俱樂部知道C羅的價值超過俱樂部的工資付出。

到了2018年,皇家馬德里俱樂部認為33歲的C羅在皇馬獲得的權利,已經超出他對俱樂部的貢獻了,這個平衡已經不能維持了,於是將他轉讓給義大利的尤文圖斯隊。

在C羅的皇馬生涯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權利和義務這個平衡關係的維護和崩塌過程。

女權和女拳,建立在偽命題上的爭執

在一個社會中,由於每個人的能力不同,所以根本做不到完全平等,每個人都有自己適合的位置,並獲得相對應的權利。你不能要求一個科學家和一位搬運工享有相同的權利。但我們並不是說要完完全全保持這種不平等。

在自然生物界有一種優勝劣汰的達爾文理論,認為生物的進化是優勝劣汰的,都是自然選擇的結果,毫無同情心可言。但在人類社會中,我們必須杜絕社會達爾文主義。

人類是感情動物,是有同情心的,比如對兒童就必須予以保護,成年人絕不可以欺凌兒童。

對殘疾人也需要在社會的方方面面予以關照,對低收入人群,也應該給予某些照顧。

這些定格在法律法規中的格外關照,就是在儘量維護權利和義務的平衡,是一種人為干預的手段。

對於女性也是一樣,因為女性在身體條件方面,天然弱於男性,所以我們有了《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女性進行保護。在體育比賽中,也要分開男女組進行比賽,以維持一種適當的公平。

保護是應該的,也要在全社會中積極實現,但保護並不意味著完全平等。個人權利的獲得,還是要以個人盡到的義務來衡量。作出多少貢獻,獲得多少權利,是整個社會保持平衡的關鍵。

女權和女拳

女權和女拳要怎麼區分呢?如果講理論分析,就太冗長無趣了,我這裡用一個簡單形象的小例子來說明。

比如,一群老同學十年後聚餐,在如何付賬的問題上,有男同學提出由男性AA制付賬,女生免費。女拳和女權分別是這樣表現的。

女拳:好呀,好呀,大讚,愛死你了!

女權:憑什麼讓我免費,我難道不是人嗎?

看明白了嗎?

真正的女權就是什麼都要和男性一樣,而女拳則只是披著女權的外衣,只要求權利,而不想付出。

那麼女權就一定正確嗎?前面已經分析過,女權是基於男權這個假設的概念產生的,所以,女權也是偽命題。

因為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能力和做出的貢獻也是不同的,怎麼可能獲得完全平等的權利?就是男性之間也不是平等的,也是根據做出的貢獻不同享受不同的權利。

你能讓一個女性和男性一樣做消防隊員嗎?顯然不行,因為從這個行業的要求來說,女性因為體力原因,對這個崗位不是最優的選擇。因為整個社會的進步,就是要求社會資源儘量做到最優配置。如果我們讓潘長江打籃球,讓姚明演小品,就是對社會資源極大的浪費。同樣的,如果我們要求一位嬌柔的女性去挖煤,讓一個糙老爺們去當幼兒園老師,你覺得合適嗎?

女權和女拳,建立在偽命題上的爭執

女權和女拳,建立在偽命題上的爭執

至於女拳,就不要理會她們了,這就是一群試圖不勞而獲的人,試圖透過大聲叫嚷獲得超值利益的人。

女權是值得尊敬的,雖然她們努力的方向是錯誤的,但她們是特別有尊嚴的人,但對女拳我們就只剩下鄙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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