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上事!把它當“下酒菜”,三名男子倒黴了…
2021-04-26由 百姓關注 發表于 母嬰
這種動物叫什麼?
小夥伴們知道嗎?
沒錯,它叫
鱟[hòu]
屬於
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近日
溫州樂清市清江鎮三名男子因將
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鱟”
端上了餐桌而被樂清警方刑拘
4月19日11時許
樂清市公安局清江派出所
接群眾匿名報警稱
有人拿著一隻疑似鱟的動物
民警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往現場,但奇怪的是沒有發現報警情況。出警民警蔡吉餘立即調取了周邊的監控,
發現一名白衣男子拿著一隻黑褐色的海洋生物走進了一家店鋪
。民警隨即找到了該店鋪老闆詢問,得知中午有一男子拿著保護動物鱟到店裡欲將其烹飪,“當我得知這奇奇怪怪的東西叫鱟,是國家保護動物的時候,我當時慌了,我就連忙告訴那個人,但是他不以為然,還把煮熟的鱟拿回家吃。”該老闆說道。
民警蔡吉餘立即趕赴該男子王某住處,在眾人正準備享用前抓獲了王某以及他的朋友金某(化名)。原來王某和金某因為“好吃”成為了好朋友,還組建了名為“吃好吃的群”的微信群。當天中午,正是群友們聚餐之時,王某和金某負責採購菜品,
“我們在菜場買菜的時候,看到鱟,出於獵奇的心理買回來嚐嚐鮮。”
王某說道。
隨後,根據二人交代,派出所民警又查獲了菜場攤主吳某(化名),其常年從事魚販生意,也知道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卻懷著僥倖心理進行售賣。
目前,王某、金某、吳某因涉嫌危害珍貴、瀕臨野生動物被樂清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
都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是我國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
任何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者
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