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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和伴娘婚禮酒後發生性關係,岳父也參與其中,如何評價此案?

2021-10-10由 影帝級吐槽 發表于 體育

【案例

】王某(男,28歲)和朱某(女,27歲)於8月15日在好日子酒店舉行婚禮,婚禮共花費8萬多元。伴娘是朱某和王某共同的高中同學劉某(女,26歲),而王某是劉某前男友,這個事情朱某並不知情。在朋友圈釋出喜訊後,劉某主動聯絡上朱某,要求當伴娘。婚禮後,所有人都酒囊飯飽,凌晨1點多,新娘朱某喝醉先行回家,留下王某收收場子。劉某在一個餐廳的衛生間裡嘔吐,王某進入檢視異樣,劉某要求與之發生性關係,並說還是很喜歡他,王某無法拒絕,於是兩人在衛生間發生關係。然而這個事情很不巧地被朱某老爸朱富聽見了,朱富在房間裡大聲給給王某打電話,王某聽後趕緊出來,臉紅得一塌糊塗,匆匆離開。朱富乘機進入衛生間假裝是自己是王某,並與劉某發生性關係。

新郎和伴娘婚禮酒後發生性關係,岳父也參與其中,如何評價此案?

本案系真實案件改編,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基本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刑法》第236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女婿王某不構成強姦罪

發生性關係之際,劉某喝醉,此時劉某要求與王某發生性關係,此時能否認定王某乘劉某喝醉之機“強行與劉某發生性關係”呢?問題的關鍵是:

醉酒之後的承諾是否有效?

新郎和伴娘婚禮酒後發生性關係,岳父也參與其中,如何評價此案?

很多人說,喝醉酒後的話不能當真。

然而,即使在喝醉酒後,如果請求發生性關係的,我們也不能認定同意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人是違背了請求發生性關係的人的意志

。這是因為:

(1)

喝醉酒後能說話並不是屬於完全失控狀態。如果徹底喝醉了,那麼你會要求與人發生性關係嗎?顯然不會。既然還能說話, 這就說明你依然會表達自己的意志。

(2)

“喝酒要求發生性關係,對方於是和你發生性關係”很難認定對方具有強姦罪的故意,因為我是應你的要求而發生關係,“色即是空”,對很難擺脫對方要求的男子定罪存在困難。

岳父朱富構成強姦罪,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

新郎和伴娘婚禮酒後發生性關係,岳父也參與其中,如何評價此案?

岳父朱富的行為是用欺騙的手段

,欺騙的手段是否屬於“暴力”、“威脅”等同性質的其他手段呢?

我們的判斷標準是:

讓婦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手段均是“其他手段”。

本案中,王某匆匆而出,朱富匆匆而入並假裝是王某,劉某已經喝醉,

綜合分析:劉某應該屬於不知反抗。

儘管劉某並不知道自己當時被強姦,但是其陷入認識並不能否定朱富的強姦罪。

此外,賓館的衛生間依然屬於他人隨時可知的

“公共場所”

朱富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郎和伴娘婚禮酒後發生性關係,岳父也參與其中,如何評價此案?

結語:人有多奇葩,案件就有多奇怪。對於劉某,你對前男友念念不忘,又來參加前男友的婚禮,你這是早有準備啊。而王某既然結婚了,就應該有自己的作為丈夫的判斷,難道真的是酒精作用嗎?朱富作為岳父,你的行為是對出軌的女婿的不滿嗎?這個案件給我們的啟示是:既然要結婚,就少給前任聯絡,誰相信你不會舊情復燃、藕斷絲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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