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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真糾結,怎麼說都沒用,該不該對寶寶動粗?——聽聽心理師怎麼說的

2022-02-18由 喆媽公益閱讀 發表于 母嬰

豆媽記錄:欠扁的小豆子 1 歲9 個月

豆子現在1 歲9 個月,已經是個小屁孩兒,大多數時候他是個可愛的寶寶,但有時他會搞不清狀況,三番五次挑戰我的心理底線。

比如我反覆告誡他不要用湯匙敲打雞湯,他仍然我行我素,堅持拿湯匙打打打,打得湯水四濺,桌子上、衣服上、我的臉上全都濺滿了油湯,我的火氣一點一點地竄上心頭,他每一次敲打時濺過來的湯汁無疑都能起到火上澆油的效果。

我不是一個提倡暴力的媽媽,面對這類情況我一般會做三項工作。

其一,善意的口頭勸導。在豆子第一次這麼幹的時候,我的語氣是非常溫柔的,會站在小朋友的立場上理解這種行為。我知道這是件好玩的事,可以說豆子是在自主開發勺子的多項用途,除了我們大人所知的吃飯、喝湯功能外,勺子還可以用來製造水花、鍛鍊手腕的靈活度、引起媽媽的關注……的確很有意思。因此,我溫柔地告訴豆子:“這樣敲打不好,勺子是用來吃飯的,而且你打來打去把湯搞得到處都是,很髒,媽媽不喜歡。你是乖孩子,對吧?”豆子肯定地點點頭。我接著說:“OK,是乖孩子就不要搗亂,好好喝湯。”口頭勸導的有效時間保持了1 分鐘。

其二,加大力度,直接說不。我堅決地說:“不可以!”同時把住他的手,制止他敲打雞湯。以前豆子還是會服從的,但是今天,在我放開他的手之後,他用勺子假意喝了一口湯,又繼續敲打起來。對此,我只能解釋為,小子長進了,不畏強權。

其三,表達憤怒,用表情恐嚇。我的眼睛裡燃燒著憤怒的火焰,惡狠狠地瞪著豆子。按理說,我當時那樣猙獰的面目足以鎮住場子,但這種招數起作用的關鍵是對方要理睬你,要接招,否則一點威懾力都沒有,打個不恰當的比喻,就是在對牛彈琴。很不巧,我家豆子是金牛座的,他已經把碗裡的湯打飛一半了。

我還能說什麼,一個怒不可遏的人會做什麼?我捲起袖子,將其按倒在地,最大幅度地揚起巴掌,在揮下去的一瞬間,我稍微理智了一下,改成操起一旁的報紙,迅速捲成報紙筒(非常感謝網上的經驗,這玩意兒抽下去震懾力很強,“雷聲”非常大,但打在身上並不疼),然後抽在豆子的屁股上。這個牛犢子“哇”地哭了,真是老虎不發威,被你當成病貓。

被教訓之後,坐回餐桌時,豆子非常老實地一勺一勺喝完了剩餘的雞湯。我的內心非常糾結,雖然我勝利了,但是我動武了,這種勝利沒有技術性,勝之不武。

豆子畢竟太小,根本不是我的對手,等他再長大一些怎麼辦?動武會陷我於無法自拔的境地。最令我糾結的是,我其實很反對暴力教育。我相信暴力帶給孩子的不安全感足夠讓他學會撒謊和虛偽。在暴力的教育下,孩子表面上會按照規定的路子做,但由於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旦沒有施暴者的監管,孩子就會加倍放肆地做禁止的事情。為了避免暴力,保護自己,他會自然而然地做假,內心並不認同施暴方的規範。

我並不想讓豆子看到一個動手打人的媽媽,施暴那一刻的我肯定相當兇狠。等我下一次想親他的時候,他會不會想跑?或者會不會覺得媽媽很分裂,兇起來像母老虎,溫和起來像天使?就算小豆子不記仇,我自己心裡都彆扭。

可是,如果孩子真的做了很糟糕的事,並且無視權威,一再挑釁,那麼該不該體罰呢?

我內心也認為男孩子是應該接受一定體罰的,他們必須學會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包括疼痛。體罰,究竟算不算懲罰教育中的一部分?

心理師爸爸的分析:規則的建立

適度懲罰幫助寶寶建立規則,但懲罰不等於暴力。暴力分為軀體暴力和精神暴力。

我們來談一談關於懲罰的問題。

什麼情況下可以懲罰

通常意義上的懲罰是指因為做錯了事情而受到責罵、體罰等不同方式的處罰。假如寶寶經常做有損他人利益的事情,那懲罰就是必需的。

不過在此之前,我們需要分清寶寶的行為是否確實損害了他人利益。有時候,違揹他人內心的期待並不等於損害了他人的利益。

如果媽媽需要寶寶安靜,讓自己能有時間完成一些文字工作,或者媽媽需要寶寶不翻亂家裡的東西,這樣媽媽就不用經常整理,那麼寶寶不安靜或者亂翻東西是不是損害媽媽的利益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比如,要求一個2 歲的寶寶很安靜地坐半個小時,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樣的期待壓抑了寶寶的本性,是不合理的。

如果寶寶按照自己的方式做事或玩耍,卻給媽媽造成了一些麻煩,媽媽也沒有必要懲罰寶寶。寶寶要是在這樣的情形下被懲罰,其實就是被施暴了。

還有一些情況也是施暴,比如我諮詢的一個案例:

我接觸過一例有關厭食症的個案,來訪者會一段時間厭食,一段時間暴食。她在暴食時,會先吃大量的食物,再將食物摳出來。

這促使她一段時間胖,一段時間瘦。她大部分時間是瘦的,但有時會快速地胖起來。她遇到挫折時通常會厭食或暴食。這種狀態是危險的。

在說到童年時,她描述了這樣一個情景:她在玩木馬搖搖椅時,媽媽喂她飯,她已經吃得很飽了,可媽媽認為只有把碗裡的飯都吃掉,她才會飽。所以她搖幾下,媽媽就往她嘴裡塞一口飯,她再搖幾下,媽媽就再塞給她一口飯,媽媽根本就無視了她的感覺。

因此,她後來連飢飽都不知道了。她無法體會飢飽,除非飯快到喉嚨了,撐得胃難受了,她才覺得自己飽了。當然她的行為都是無意識的。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時候她呈現出的是一種退行狀態,她在虐待自己。

媽媽這樣做對孩子來說真的是一種虐待,有時,父母會分不清愛和恨,分不清愛和虐待,也分不清教育和虐待。

怎樣懲罰比較好

怎樣給寶寶建立基本的規則呢?

對於3 歲以內的寶寶來說,懲罰是沒有道德性傷害的,懲罰的目的只是讓寶寶知道什麼是不能做的,讓寶寶明確邊界。兒童3 歲之後開始建立道德感,5 歲左右才會有成熟的道德情緒體驗。

什麼樣的懲罰方式更容易讓寶寶接受,而不傷害寶寶的自尊和安全感呢?我個人比較贊同使用暫停的方式,比如,不讓寶寶玩他喜歡的遊戲或者不讓他吃他愛吃的零食,或者告訴他:“因為你做錯事,媽媽有1 小時不會理你。”遊戲、零食以及媽媽的反應都是寶寶在意的東西,都能帶給他滿足的體驗,暫停滿足體驗對寶寶來說就是一種懲罰。這種懲罰使寶寶將錯誤與不愉快的體驗聯絡起來,會讓寶寶記住規則,不再犯錯。

懲罰與暴力的區別

許多對孩子施加暴力的家長,都會認為自己是在懲罰孩子,其實理性的懲罰和施加暴力是兩碼事。所謂暴力,就是施暴者發洩自己的情緒,用攻擊的方式對待他人,以緩解自己內心的焦慮和無力感。

暴力可以分為軀體的和精神的。也就是說,如果借懲罰發洩自己的情緒,進行人身攻擊,即使沒有打孩子,也是在對孩子施加暴力。

其實,有一種比打更糟糕的暴力方式,那就是透過讓孩子內疚來控制孩子。

持續的暴力就是虐待,這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危及一個人的人格構成。

避免暴力的根源

很多媽媽明知道用暴力不對,但無法控制自己。一次次後悔之後,又一次次地使用暴力。為什麼會這樣?也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原因,但有一種原因是普遍的,即一般經受過暴力的媽媽會無意識地重複暴力。這是因為她們年幼時受到的軀體上的暴力,在她們內心形成了創傷性的應激障礙。當她們發現自己對寶寶的行為很無力時(無力感會引發憤怒),戰鬥狀態就會被激發。

這叫“與攻擊者認同”,什麼意思呢?

寶寶在很幼小的時候,特別是不到兩歲的時候,受到軀體攻擊時是很恐懼的。他們需要找到一種方法來應對這樣的恐懼,這會導致寶寶開始認同攻擊者的行為。因為,讓自己成為做出攻擊行為的那個人,自己就不會體會到被攻擊後的恐懼。所以,很多攻擊性強的孩子,往往一直處在被攻擊的狀態下,他們為了認同攻擊者,而變成攻擊者。

請自我覺察一下,你是攻擊性強的人嗎?你還要繼續用暴力嗎?

媽媽真糾結,怎麼說都沒用,該不該對寶寶動粗?——聽聽心理師怎麼說的

本文摘自:《資深心理師育兒手記(0~3歲)》,胡慎之 著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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