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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的代價太低!《婚姻法》重婚罪認定標準,看了令人心寒!

2021-11-19由 律師說 發表于 體育

說到婚內出軌,大家都是義憤填膺的,但就是這樣人人譴責,不道德的事情,為什麼發生的越來越多?楊女士在發現自己丈夫出軌時,十分生氣,揚言要讓出軌的丈夫淨身出戶,讓第三者身敗名裂。然而,現實情況卻告訴她,即使所有的證據都證明了她丈夫的確有婚內出軌的行為,但結果也只是雙方在離婚時給楊女士一筆補償金,至於讓出軌的丈夫淨身出戶的要求則沒有被法院支援。有的人說,那就告重婚罪,讓出軌的人和第三者坐牢去!現實是,重婚罪不是你說是就是的,出軌遠遠達不到重婚的認定標準。

出軌的代價太低!《婚姻法》重婚罪認定標準,看了令人心寒!

在我國《婚姻法》中,雖然規定了夫妻雙方忠誠的責任和義務,但這樣的義務,並沒有具體的懲罰條例,來督促他的實施,在現實中往往流於形式。出軌而導致感情破滅離婚,無過錯方獲得的補償是根據夫妻共同財產來看的。也就是說婚姻法對出軌這個問題目前的處理方法就是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讓無過錯方適當的多分一點財產,但是對於那些家庭條件不好、共同財產少的人來說,這樣的懲罰措施相當於沒有,出軌的代價實在太低!

對於婚內不忠真正落到實處的懲罰就是重婚罪,

我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同時《刑法》第258條也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要認定為重婚,標準簡單粗暴:雙重婚姻!只有以下兩種情況,要想認定都太難了!

出軌的代價太低!《婚姻法》重婚罪認定標準,看了令人心寒!

1、兩張結婚證

也就是說兩段婚姻都登記了的,至於在有一張結婚證的情況下,如何再次登記結婚,操作很難但也不是不可能。比如說,在登記時提供虛假的證件或勾結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以達到隱瞞已婚身份的事實,再次登記結婚的目的。但是一般情況下,結沒結婚自己心裡清楚,極少會有人會為了出軌物件鋌而走險觸犯法律。

2、事實婚姻

這也是在實際操作中大家誤解比較深的一種情況,事實婚姻不是大家想象中那麼好認定的,男女雙方無論同居多長時間都只是非法同居,只要沒有結婚證現在都不算合法的婚姻關係。自1994年2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後,事實婚姻就已經不受我國法律承認了,但在此之前的事實婚姻,仍然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說現在大家想以事實婚姻的狀告出軌的一方重婚罪的話,除非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於1994年之前就存在。要是想狀告出軌者與第三者之間存在事實婚姻的話,基本不可能。

出軌的代價太低!《婚姻法》重婚罪認定標準,看了令人心寒!

所以說現在出軌的代價是很低的,出軌者面臨的法律懲罰無非就是離婚時在財產分割中少得一部分錢,這也導致了大家認為出軌沒什麼大不了,因此出軌的現象越來越多。有的人會在婚前或婚後簽訂忠誠協議,比如說,約定任意一方有婚內出軌的行為的,將淨身出戶。但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忠誠協議基本上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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