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不起訴案件會對當事人有哪些影響?

2022-12-29由 龍哥哥說法 發表于 歷史

隨著少捕慎訴慎押刑事政策的逐步推開,特別是我國治安環境的逐步改善,不起訴案件的數量也日益增多,對當事人是否有影響,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判定。

不起訴案件會對當事人有哪些影響?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該法條也明確了不起訴的條件,就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案件,已經受理審查起訴的,可以依法作出絕對不起訴處理。

不起訴案件會對當事人有哪些影響?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該法條規定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補充偵查,但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依然沒有達到提起公訴的標準,就應當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案件會對當事人有哪些影響?

該法條明確了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就是對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就是相對不起訴了,但需要建議有關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處分等處理。

可見,不起訴分為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案件不起訴處理,依據法條不同,法律適用不同,後果影響當然也不盡相同。

對絕對不起訴案件,因為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沒有任何影響。對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案件,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犯罪,當然違法事實也無法認定,一般違紀事實也很難認定,當事人也沒有任何影響。

不起訴案件會對當事人有哪些影響?

對相對不起訴案件,因為事實已經查清,只不過是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定罪免罰,可以作不起訴處理,但相應的行政處罰、處分是逃不掉的。

至於對案底的影響,根據公安機關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有關規定,不起訴案件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對家庭和子女就業不會造成影響。

所以,不起訴的案件,對當事人是否有影響,還是要看法律適用情況,如果是絕對不起訴或者證據不足不起訴,對當事人就沒有任何影響,但如果是相對不起訴,行政處罰、處分是免不了的,比如行政降級處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等等,肯定會有處理的。#2022生機大會#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