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啥“可以”拿劍砍人,卻不能穿鎧甲“自衛”?
可其實,甲冑的種類非常多,材質也不限於金屬:《唐六典》記載,大唐常見鎧甲就有有十三種之多,其中代表有明光鎧、山紋甲、紙甲...在古代私藏盔甲有多麼嚴重,以謀反罪處死?為何如此規定?
而且當了清代,有火槍火炮了,依舊准許持有鳥槍而不準有鎧甲: 《清世祖實錄》順治六年三月甲申:“諭兵部:曩因民間有火炮甲冑、弓箭刀槍、馬匹,慮為賊資,戕害小民,故行禁止...漢朝之後,為何遊牧民族越來越難打了?
歷史的車輪不斷向前,北方遊牧民族不斷向中原學習,,壯大自己的實力,到了宋朝時期,北方遊牧民族的兵器甲冑冶煉水平,已經和宋朝不分上下,蒙古大軍更是掌握了最先進的冶煉技術,憑藉著超強的兵力,成為了中華大地的主宰...古代帶刀事小,為何私藏鎧甲卻是死罪?盔甲之厲害,歷朝不敢不禁
十三副舊盔甲就有如此大的威力,要是古代中國民間不禁甲冑,可能沒有一個王朝能坐穩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