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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私藏盔甲有多麼嚴重,以謀反罪處死?為何如此規定?

2021-09-28由 六小小 發表于 歷史

我們現在看電視劇的時候,感覺古代軍隊都是穿著很鮮亮的盔甲,打起仗來特別厲害的,但是一碰到什麼弓箭和刀劍什麼的很快就容易被殺,很容易被刺破,但這是不對的,在古代簡單來說,如果在冷兵器戰場上,戰士有一件雙層的熟牛皮鎧甲,裡面在穿件厚點的棉布衣服,一般的武器真的很難傷到他。所以這就是在古代私藏盔甲可以以謀反罪處死的一個重大的原因。

在古代私藏盔甲有多麼嚴重,以謀反罪處死?為何如此規定?

所以每個朝代都不一樣的,盔甲肯定是被禁止的,但是漢唐對私人兵器倒是持一個寬鬆的態度。宋代禁兵就狠了,差點連開山刀和柴刀都給禁止了,民間祭祀上的兵器都由真傢伙變成樣子貨,樣子貨變成木傢伙,可以說中國冷兵器的打煉技術的落後,宋代難辭其咎。

在古代私藏盔甲有多麼嚴重,以謀反罪處死?為何如此規定?

但是時至今日,在古代中國人不重視甲冑,文人墨客更不喜歡這些殺戮裝備,民間也不許私藏,因而存留下來的太少,日本與歐洲和中國相反,他們把甲冑當成承載家族歷史文化的寶貝,儲存下來很多。

在古代私藏盔甲有多麼嚴重,以謀反罪處死?為何如此規定?

不過也不是全部都是按照謀反罪處理,沒這麼嚴重。根據大明律,鎧甲算禁品,這個很嚴重。至於弓弩則不然,但是這裡有個很奇怪的邏輯。朱元璋認為,弓弩不是禁物,但算軍器。軍戶把武器儲存在家裡,形同私物。而如果平民也有,那就假定是偷的,按盜竊論。

在古代私藏盔甲有多麼嚴重,以謀反罪處死?為何如此規定?

而且當了清代,有火槍火炮了,依舊准許持有鳥槍而不準有鎧甲: 《清世祖實錄》順治六年三月甲申:“諭兵部:曩因民間有火炮甲冑、弓箭刀槍、馬匹,慮為賊資,戕害小民,故行禁止。近聞民無兵器,不能禦侮,賊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與甲冑兩者原非民間宜有,仍照舊嚴禁。其三眼槍、鳥槍、弓箭刀、槍馬匹等項,悉聽民間存留,不得禁止。”如果從這點來看,好像是

鎧甲和火炮是一個地位的意義,足以見得中國古代的盔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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