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至本息還清之日止視為約定不明,保證合同究竟該注意什麼
過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廢止)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人如何減輕自身保證責任?這幾點最需注意
【官法網】從法官視角為您定製法律解決方案三、儘量讓債務人先提供物保根據《物權法》第176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