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常見受賄罪型別
斡旋受賄這是刑法規定的特殊受賄,即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億元司長”魏鵬遠:鉅貪背後,真是因為窮怕了?
趙德漢趙處長的原型魏鵬遠外號“億元司長”,他原為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在煤炭司負責煤礦基建的審批和專案改造核准工作期間,他利用公權貪汙受賄達3...業務論壇|怎樣做好受賄案件訊問筆錄
關於如何認定“為他人謀取利益”,應按照“兩高”《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既要證明權錢之間的對價關係,亦要排除正常禮尚往來,特別是認定“承諾謀利”時,更要突出是否排除禮尚往來的情況,以證明權錢交易的本質...重溫貴州鉅貪盧萬里死刑案:自稱“清正廉潔”,曾出逃兩個多月
法院審理認定: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盧萬里利用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等職務便利,索賄、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2559萬餘元...受賄罪辯護律師:受賄罪判多久?
受賄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受賄罪與接受親友財物的界限這兩者的界限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謀取利益...“以借為名的受賄行為”與“正常借款、借用行為”比較研究
其倚仗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民間借貸和借用的名義,企圖為受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表面上看國家工作人員是以借款或借用的名義從請託人處獲得財物,但是雙方的“借”並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所謂的借貸、借用法律關係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本質上仍然是國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