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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播劇《安家》:老洋房的一層捐給國家,另外兩層怎麼就不能賣了?

2021-12-16由 都市中的日常 發表于 體育

律師視野

作者|張智然

導語

江奶奶去世後,如無遺囑,其兩個外甥有權繼承其遺產嗎?江奶奶將其擁有的三層老洋房中的一層捐給國家後,其外甥作為該房屋的共有人還能不能出售剩下的兩層洋房?請帶著上述問題閱讀本文。

熱播劇《安家》:老洋房的一層捐給國家,另外兩層怎麼就不能賣了?

電視連續劇《安家》現正熱播,我跟著我們家“領導”被動地看了幾集。昨晚播的兩集故事情節還真不錯。說的是:江奶奶與其兩個外甥共有一套三層的老洋房,房子原本是江奶奶姐妹三個人的,一人一層,江奶奶的兩個姐姐去世前分別把房子留給了自己的兒子。江奶奶的老伴宋老師身患肝癌,倆人感情甚篤,於是,江奶奶想將房子賣了,好帶老伴去國外治病。女主角房似錦是個房屋中介商,為了了卻江奶奶的心願,她幾經輾轉,為江奶奶找到買家並促成其一次性付款,正要成交時,江奶奶的兩個外甥卻以各種理由推脫簽字,而這邊宋老師已病重住進ICU急需用錢,然而外甥們卻拖著不肯交易,最終拖到老人過世。宋老師過世後不久,江奶奶也因傷心過度離開了人世。江奶奶沒有子女,她這一走,兩個外甥便忙著跑過去繼承遺產,在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時得知:江奶奶臨終前已做了遺囑公證,將自己住的那層老洋房無償捐給了國家。最後故事交待:這樣一來,外甥們這輩子都賣不出套房子了。

熱播劇《安家》:老洋房的一層捐給國家,另外兩層怎麼就不能賣了?

我平常是不怎麼愛看這一類家長裡短的電視的,但憑良心說,昨晚這兩集無論是從故事情節,還是演員的演藝,都堪稱精彩。奚美娟飾演的江奶奶對其老伴可謂情真意切,那句“我就想讓他活著”令人感動不已,孫儷飾演的房似錦,其演技也十分到位,感覺她不是在賣房,而是在向觀眾演繹普世價值觀。其中跟江奶奶外甥的一句對白令人印象頗深。外甥說:小姨賣房為患絕症的老伴治病值嗎?房似錦深情地說:江奶奶覺得值!

熱播劇《安家》:老洋房的一層捐給國家,另外兩層怎麼就不能賣了?

應該說,故事的設計還是非常不錯的,從一開始兩個外甥精心算計的情節鋪墊到倆人後來“竹籃打水”的結局,都給觀眾以強烈的視覺衝擊。但這不是我要說的重點,作為一個法律專業人士,我更關心的是:故事的真實性和可行性,這裡所說的真實性和可行性,是基於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的真實和可行。那麼,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江奶奶將自己那層洋房捐給國家了,外甥們還能不能出售自己擁有的那兩層洋房呢?還有,由於江奶奶無子女,其去世後如無遺囑,那麼,她的兩個外甥有權繼承其遺產嗎?今天,我就為大家普及一下我國的《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那麼,江奶奶和其外甥共有的老洋房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從故事情節來看,江奶奶和其兩個外甥各自擁有房屋的一層,似乎應該是按份共有,即每人享有老洋房的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具體還得以房產證上的記載為準。房產證上到底是怎麼寫的,故事交待得不是很清楚,只是說房產證上有江奶奶和其兩個外甥的名字,究竟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則未細敘。我們就此逐一解讀。

先說一下按份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就電視情節來看,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話,江奶奶的外甥是完全有權轉讓其房屋產權的份額,即出售其各自所有的老洋房的一層房屋,即使江奶奶將其所有的一層房屋捐贈給國家。

那如果是共同共有呢?

《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

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共同共有人要出售共有房屋的話,必須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按份共有如要整體出售,需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那是不是說,如果劇中的老洋房是三人共同共有的話,那麼,江奶奶將其所有的房屋捐給國家之後,因江奶奶已經過世,兩個外甥是不是就不能賣房了呢?假如能賣,又能賣其中的多少份額呢?我們繼續看《物權法》的規定。

熱播劇《安家》:老洋房的一層捐給國家,另外兩層怎麼就不能賣了?

《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劇中的共有人之一江奶奶已經過世,顯然已構成

“共有的基礎喪失”和倆外甥“需要分割”的“重大理由”。

因此,江奶奶的外甥完全有理由提出對老洋房進行分割的請求。

那麼,問題來了,怎麼分割呢?達不成協議又該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是共同共有,需要分割的話,三人應該等額享有,也就是各佔三分之一。由於江奶奶已經過世且已經將其所有的三分之一捐給了國家,該部分已屬國有資產,所以只能採取拍賣的方式處分老洋房的產權,兩個外甥可以在拍賣所得款中扣除相關稅費後各受償三分之一。

您清楚了嗎?不管老洋房是三人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在江奶奶將其所有的部分捐給國家之後,根據法律的規定,另外兩個共有人均有權依法出售房屋。

最後,我們假設一下,如果江奶奶沒有立遺囑,那麼,江奶奶的兩個外甥是不是就有權繼承其遺產了?

劇中的情節好像是可以,在得知江奶奶立了遺囑將房屋捐給了國家之後,江奶奶的外甥和媳婦因為沒有繼承到房屋遺產十分惱怒,並遷怒於房屋中介房似錦,給觀眾的感覺,似乎是如果沒有遺囑的話,他們便可以順理成章地繼承房屋遺產似的。法律人大多有“潔癖”,眼裡容不得沙子,我還是順便普及一下《繼承法》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劇中江奶奶的兩個外甥既不是江奶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即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的話,江奶奶的兩個外甥也無權繼承。那麼怎麼處理呢?《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因此,無論江奶奶有沒有立遺囑,其外甥都無權繼承其遺產,他們由此遷怒於房似錦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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