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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率大調整!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2021-12-15由 關注社會奇趣 發表于 體育

【導讀】: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釋出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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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率大調整!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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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釋出會,正式釋出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以2020年7月20日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根據釋出會的內容以及利率的調整符合目前中國信貸以及消費金融市場的利率,而聽到這個訊息後,眾多借款人表示,終於可以還得起P2P網貸平臺以及銀行信用卡的錢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債務人表示,15。4%的利率雖然是浮動利率,但是這樣足以讓很多償還不起高額利率的債務人償還得起債務了,甚至連一些沒有能力履行償還能力的債務人至少能看得到自己的未來,因為不管是24%的年化綜合利率還是36%的利率紅線,他們在償還起來都是非常吃力的,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債務人償還不起的原因。

民間借貸利率大調整!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一、民間借貸糾紛怎麼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屬於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對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處理糾紛,必須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2,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

3,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通常視為無息借貸。

4,定期無息借貸的處理: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5,違法借貸行為的處理: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6,保證責任的處理:在借貸關係中,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與合夥組織發生借貸糾紛的處理: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

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民間借貸利率大調整!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二、民間借貸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首先,確定級別管轄,在民間借貸中,一般案件的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級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最高院確定由中院管轄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在省一級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由省高階人民法院管轄一審;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最高院認為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然後,確定區域管轄:如果雙方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借款協議約定了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那麼債權人應該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沒有簽署借條、借款合同或協議,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而民間借貸糾紛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後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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