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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拴繩入法值得肯定

2021-11-25由 大小事觀察 發表于 寵物

遛狗拴繩入法值得肯定

1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透過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新的動物防疫法規定,攜帶犬隻出戶,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對飼養的犬隻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可能被處罰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罰款外,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託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個人覺得“遛狗栓繩”入法非常好,這才是對寵物狗真正的熱愛,權利和責任相輔相成。大街小巷那些亂跑的流浪寵物狗有多少是所謂“愛狗人士”丟棄的,結果最後反倒導致普通寵物狗和正規養狗的背了一大堆罪名。說句不好聽的,那些在清理流浪狗過程中被打死的無證有主寵物狗,責任是誰的?不就是那些寵物狗的主人嗎。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在侵權責任編則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1245條)和“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第1246條)。

由此可以看出,文明養犬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然而也需要注意《民法典》本身對應規定是以事後侵權來督促養犬人重視自身責任,但對於事先預防並沒有做對應規定。而遛狗栓繩入法就為事先預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是值得肯定的。養狗愛狗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但是文明養狗遛狗也是需要遵守的義務,希望每一個愛狗的人都能文明遛狗,讓這個社會少一些被狗傷害的人。

(作者單位:鹽亭生態環境局

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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