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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榮譽比金錢更重要,你眼裡只有那幾個華子是自斷前程的表現

2022-09-29由 東東五一 發表于 歷史

網友訴潘LS“在網上帶節奏,造謠錯換人生28年案件,炒作自己的案件”的案件,已經由相關部門做出“對你涉嫌違規炒作進行立案調查”的決定。

潘LS也表示要:“配合調查,申請律協舉行聽證會,誰主張誰舉證。”

案子誰輸誰贏,我們暫且不論,這是法律問題,以後自有定論,咱們今天先談點案外的話題。

律師的榮譽比金錢更重要,你眼裡只有那幾個華子是自斷前程的表現

首先,我認為律師跟代理人拜乾親就有點不妥。

律師跟代理人是合同關係無論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代理,都不能在訴訟期間與當事人攀親道故。而你在代理案件不久就當了當事人孫子的幹爺爺這是很不應該的。

律師跟當事人擺正了關係,才能在案件代理過程中不會被當事人任意擺佈。你跟當事人關係搞庸俗了,他讓你掩飾自己的錯誤你也去幫助他,這不就是在褻瀆法律嗎?比如有人明明撒謊了,你知道他在撒謊,你還要幫他圓謊,這不就是自己在犯錯誤、自己在給自己找麻煩、自己在降低自己的威信嗎?你在二八案件當中,有沒有明知“沒有偷換”,你還要幫當事人“按偷換”性質去辦案、去找證據呢?這事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自己有沒有昧著良心辦案自己最清楚。

我建議律師與當事人還是保持清清爽爽的人際關係比較好,否則就會出現被反告的現象。

律師的榮譽比金錢更重要,你眼裡只有那幾個華子是自斷前程的表現

第二,當你說出“願賭服輸”這句話時,你就已經輸了。

你跟當事人是合同關係,你按合同收費無可厚非。但是你跟網友是相互信印的關係。換言之,你收網友的打賞金就不是天經地義的正當行為。

當人們覺得你沒有給他們帶來想要的結果時,欲要回給你的打賞金,我覺得無可厚非。當然打賞人衝動打賞和出爾反爾的行為也應該受到批評。

我們先不論你有沒有說謊騙打賞,單從民間人與人之間關係來講,你沒有給人家辦成事,人家要回託你辦事的錢,你能賴著不還嗎?

律師的榮譽比金錢更重要,你眼裡只有那幾個華子是自斷前程的表現

你一句“願賭服輸”的話,一下子將自己的人格降低到塵埃裡去了。這是賭博嗎?不是的!當然,你如果認為這就是賭博,那麼你做的局,就更應該退回打賞了!你可能認為自己沒有錯誤,一直強調這是平臺的規則,讓人們要華子找平臺要去,但是從情理上來講你是有瑕疵的。

你起碼沒有告知網民這個案子可能存在的風險,你一直在賣力宣傳自己有多麼大的信心,讓人們誤認為你能打贏官司,結果呢?六連敗!

因此,人們對你徹底失望了,這個時候,他們想要回付給你的“信印金”又有什麼不妥當的呢?

俗話說無功不受祿,稍微有良知的人如果感覺自己辜負了人家,別說人家要了,就是不要自己也應該有這個覺悟,痛快地把打賞錢退回去以求心安。而你做了什麼呢?收華子時滿臉笑容,退華子時一臉的階級鬥爭!我想問問你:你一次性收幾萬塊錢的打賞金,心裡一點愧疚感都沒有嗎?你覺得自己值這個價嗎?自己有明顯的過錯還不承認,這是非常不應該的。

律師的榮譽比金錢更重要,你眼裡只有那幾個華子是自斷前程的表現

我們不能被一時的小利衝昏了頭腦,律師的榮譽比金錢更重要。自己如果口碑好了,何愁接不到案子?而如果眼裡只有那幾個華子,或者就會跟網民們耍賴,我認為這是目光短淺的表現,也是自斷前程的行為,得不償失。

律師是一個高尚的職業,國家培養一個律師相當的不容易。我們平時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廉潔自律,帶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認真履行職責,做一個讓黨和人民放心的好律師。

不知道我說得對不對?歡迎大家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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