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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電動腳踏車的管理辦法有訊息了,不能帶人速度不能超15公里

2022-04-08由 蝸牛已超車 發表于 歷史

鄭州市電動腳踏車的管理辦法有訊息了,不能帶人速度不能超15公里

不能帶人,時速不能超15公里

我想大多數人比較關注的就是帶人問題和速度問題,這次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已經得到官方正式回覆了,

不能帶成年人

最高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不能帶成年人

最高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不能帶成年人

最高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重要事情說三遍!

下面文章是官方釋出內容: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情況

一、公開徵求意見途徑

按照立法程式,市司法局於202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將《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透過下列方式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

1。分別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司法局網站全文公佈,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

2。向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各有關部門徵求意見和建議;

3。組織市政府法律專家諮詢團有關專家召開專家論證會;

4。組織立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會。

二、各方面意見反饋統計

截止2020年5月14日,共收到各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499條。其中市領導批示3條,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各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36條,專家意見34條,立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36條,社會公眾意見和建議390條。

三、反饋意見研究採納情況

各方面反饋意見主要集中在對非機動車合法路權的保障,關於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的規定不合理,應當允許駕駛電動腳踏車可以載一名成年人,要求延長已上牌的黃牌電動車的有效期限,要求增加非機動車的上牌點,要求增加一些非機動車免費停車的公共停車區域,要求加大電動車銷售店監管力度,建議嚴管重罰,要求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頭盔,建議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應當允許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上路等方面。

上述意見經研究論證採納了90餘條,比如增加了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採取增設登記辦理點、鼓勵帶牌銷售等方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腳踏車登記提供便利;非機動車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減速讓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應當讓直行的非機動車先行;公共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建非機動車停放場地等條款。

部分意見未被採納,比如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最高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不合理、應當允許駕駛電動腳踏車可以載一名成年人等,

主要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上位法已有具體規定,按照立法技術規範,不再重複規定,嚴格按照上位法執行。其次是因為某些車型(如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不屬於本次立法調整的範圍。此次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非機動車特別是電動腳踏車的管理,規範電動腳踏車生產與銷售,解決非機動車使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處理好產業發展、方便出行和安全保障關係,讓非機動車特別是電動腳踏車這一綠色、便捷的交通方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因此,我們在研究是否對意見予以採納時,將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擺在首位,同時充分考慮群眾出行方便和交通秩序通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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