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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離你們電動車上牌還遠嗎

2022-02-20由 老狗輕談 發表于 歷史

北京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離你們電動車上牌還遠嗎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透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條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電動腳踏車經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腳踏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本條例施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腳踏車未經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規定的發放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發放臨時標識。

本市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腳踏車設定3年過渡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懸掛臨時標識,過度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北京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離你們電動車上牌還遠嗎

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末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的,以及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腳踏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腳踏車未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偽造、變造或者 使用其他電動腳踏車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對於這些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腳踏車,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接受處理後, 交管部門應當及時發還電動腳踏車。

《條例》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根據各方意見,《條例》 補充完善了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經營企業的相關義務,“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投放車輛,將腳踏車動態總量、重點投放區域動態總量、承租人信用懲戒資訊、腳踏車停放位置資訊,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資訊實時、完整、準確接入本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監管和服務平臺。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確定違法行為人。運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規範承租人依法停放車輛。配置必要的管理維護人員,負責車輛排程、停放秩序管理和損壞、廢棄車輛回收,及時清理佔用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車輛。建立健全押金、預付金管理制度,將押金存放在本市開立的銀行資金專用賬戶。承租人申請退還押金時,應當及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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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經營企業及時採取措施規範停放;情節嚴重,且不及時採取措施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立即實施代履行,將違法停放的腳踏車搬離現場,並對經營企業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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