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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養老機構如何劃分護理等級?這個《規範》權威又細緻

2022-03-11由 科創智源產業運營平臺 發表于 歷史

“分級護理”是老年人獲得高品質照護的最重要的工作。統一的分級護理標準和服務規範,是老年人服務質量監控和不斷推進服務品質的基礎,也是長期照護保險合理支付及老年人在不同機構轉介的依據。科學的分級護理標準和服務規範有利於引導照護行業規範發展,提升照護品質。

目前全國養機構分級護理各不相同:護理級別從1~16級不等;分級名稱不統一,有特級護理、專護、救護、康復護理等;分級服務規範各不相同,缺少針對性的服務規範,隨意性大。

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了《養老機構護理分級與服務規範》地方標準(下簡稱“標準”),該“標準”由浙江省民政廳提出、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標準將於2020年7月30日起實施。

該標準的起草團隊開展了深入而廣泛的現狀調研,利用國家標準《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工具,詳細評估近400位入住老年人身心狀況,篩選合理的“分級指標”,同時充分結合各類專家意見、國內外經驗及養老服務現狀,起草“標準”並不斷修改完善。

“標準”有以下特點:

“標準”共分為七級(三級護理、二級護理、一級護理、特一級護理、特二級護理、特三級護理、專需護理),與大多數養老機構當前的分級習慣接近,便於普及推廣。

分級護理的指標經過嚴瑾的統計學篩查,同時廣泛徵詢專家和一線服務隊伍的意見,較好考量了老年人的功能狀態和護理工作量與護理的難易程度,同時使各級別之間有明確的易於分辨的界線,方便一線護理人員判別。

分級的指標與國家標準《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中的指標體系相對應,有利於在統一的評估標準下實行統一的分級護理。

分級護理服務規範”融合了國家標準《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GB/T 35796-2017)和國家強制性標準《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GB 38600-2019)的相關內容。

標準主要內容如下:

實用!養老機構如何劃分護理等級?這個《規範》權威又細緻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養老機構護理分級的方法、標準和服務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照護,其他類別的老年人服務機構可參照執行,其中護理分級標準

適用於所有機構的養老服務和居家老年人服務。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38600-2019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

GB/T 35796-2017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

MZ/T 032-2012 養老機構安全管理

MZ/T 039-2013 老年人能力評估

WS/T 431-2013 護理分級

DB33/T 926-2014 養老機構服務與管理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日常生活活動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人們為了滿足日常生活需要而進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日常活動,包括進食、洗澡、修飾、穿衣、如廁、行走等。

3.2 自理能力

ability of self-care

老年人照料自己日常生活的行為能力,即具有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3.3 老年人照護服務

elderly care

為老年人提供的以日常生活照料為主的綜合性服務。

3.4 精神狀態

mental status

老年人在認知功能、行為、情緒等方面的表現。

3.5 感知覺與溝通能力

sensory and communication

老年人在意識水平、視力、聽力、溝通交流等方面的表現。

3.6 社會參與能力

ability of social involvement

老年人與周圍人群和環境聯絡與交流的能力,包括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時間/空間定向、人物定向、社會交往能力。

3.7 老年人能力評估

ability assessment for older adults

透過對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等影響其日常生活的專案進行測評,判斷其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狀況,為分級護理提供依據。

3.8 護理分級

elderly care classification

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務,根據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和疾病情況而確定的照護級別。

3.9 養老機構

the elderly institutions

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

4 護理分級

4.1 護理級別

根據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和溝通、健康風險及照護難易程度等情況分為三級護理、二級護理、一級護理、特級護理1(特1)、特級護理2(特2)、特級護理3(特3)、專需護理共七個級別。

4.2 分級方法

4。2。1 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後對老年人進行全面的入住評估來確定自理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和溝通、社會參與能力及健康風險等情況。

4。2。2 使用 Barthel 指數(BI,見附錄 A)、感知覺與溝通評估表(見附錄 B)、精神狀態評估表(見附錄 C)、時間/空間、人物定向和社會交往評估表(見附錄 D)、Braden 壓瘡評估量表(見附錄 E)來評估自理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能力、壓瘡風險等。

4。2。3 根據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能力、壓瘡風險及其他疾病情況評定,綜合其中對老年人自理能力起決定性作用的指標和照護的難易程度,確定護理等級。

4。2。4 老年人入住後應每年至少進行 1 次定期評估,若老年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及時進行再評估,根據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病情的變化動態調整護理級別。

4。2。5 老年人評估需由醫學、護理、康復、老年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養老護理、社會工作等專業背景並經過專門培訓的專業人員進行評估。評估環境安靜、整潔、光線明亮、空氣清新、溫溼度適宜。

4.3 分級依據

4。3。1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確定為三級護理:

——年齡 80 週歲以下;

——老年人能力完好,包括日常生活完全自理,精神狀態、感知覺和溝通、時間/空間定向、人物定向、社會參與等能力完好;

——能參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勞動。

4。3。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二級護理:

——年齡 80~90 週歲;

——患有慢性病;

——日常生活基本自理;

——聽力明顯下降,正常交流有些困難,需在安靜環境下或大聲說話才能聽到;

——無法自行乘坐公共交通。

4。3。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一級護理:

——年齡 90 週歲以上;

——各類慢性病患者,器官功能失代償;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輕度受損,BI 評分 65~95 分;

——上下樓梯需要藉助輔具或者他人幫助;

——洗澡需要他人幫助準備和洗後清理;

——視力明顯下降,看不清報紙大標題;

——需要送餐服務;

——表達需要和理解他人有些困難,無法單獨出行。

4。3。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特級護理 1(特 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中度受損,BI 評分 45~60 分

——需要他人管理服藥、飲食和日常起居;

——平地行走需藉助於助行輔具或者他人的幫助;

——無法自行洗澡;

——需要協助如廁;

——視力明顯下降,辨認物體有困難;

——無法自行參與一般的社交活動、興趣活動、休閒娛樂活動等;

——記憶能力明顯下降,時間、空間定位障礙,與人交流有些困難。

4。3。5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特級護理 2(特 2):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嚴重受損,BI 評分≤40 分;

——需要餵食、喂水;

——不能平地行走,無法床椅轉移;

——尿失禁,穿戴紙尿褲需要協助;

——無法自行如廁,需要幫助便後清潔;

——視力障礙,眼睛不能隨物體移動;

——人物定向混亂,無法與人正常交流;

4。3。6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特級護理 3(特 3):

——無法自行翻身;

——昏迷狀態或植物人狀態;

——大便失禁,無法自行處理;

——高度壓瘡風險。

4。3。7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確定為專需護理:

——不同程度認知功能障礙,醫療診斷為老年痴呆,無身體攻擊行為,無特殊麻煩行為;

——有異常行為,影響他人日常生活和睡眠,需要專門照護者;

——有鼻飼或者留置導尿或者膀胱造瘻或者胃腸道造瘻者;

——Ⅲ度以上壓瘡;

——經醫生確認可以入住機構的氣管切開者;

——其他非老年人身心原因,經雙方商定需要專門照護者(此項不作為長期照護保險的支付依據)。

4。3。8 年齡大於 80 週歲,身體功能良好,老人及家屬要求低級別護理,需要簽訂協議,相關風險自擔。

5 分級護理規範

5。1 基本服務

5。1。1 每天清掃房間 1 次,早晚通風,保持環境清潔,空氣清新,無異味;室內無蠅、無蚊、無鼠、無障螂、無臭蟲、無蛛網。

5。1。2 保持老年人身體清潔,衣著整潔得體,定期理髮(費用自理)。

5。1。3 保持床單位整潔,定期清洗床單、被套、枕套,夏天使用涼蓆者每天擦拭清潔。

5。1。4 每天定時送開水 2 次,提供一週膳食食譜,開展營養指導。同時定期檢查,嚴格管理相關第三方給老人的送餐,防止老年人誤食過期或變質的食品。

5。1。5 護理人員 24 小時值班,提供床頭呼叫服務。

5。1。6 為老年人提供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及各種興趣活動等場所,定期組織老年人參與各類活動;

同時,建立一定的激勵機制,發揮老年人的主觀能動性,促進老年人積極參與或者協助老年人自行組織各類娛樂、健身、興趣活動,營造積極樂觀的生活氛圍;此外,定期組織機構內部和外部的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各類志願服務活動,增進老年人心身健康。有條件的機構可組織老年人開展可持續的互助服務。

5。1。7 教育、督促、協助老人經常戶外活動,或者於陽臺、露臺等處,接受陽光照射。

5。1。8 每天巡視老人房間,溝通交流,發現身心健康問題,及時處理異常情況。

5。1。9 建立老年人入住評估、定期評估制度,同時對服務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包括噎食、食品藥品誤食、壓瘡、燙傷、墜床、跌倒、他傷和自傷、走失、文娛活動意外方面的風險。期間根據老年人能力變化,結合護理分級標準,隨時調整護理級別。

5。1。10 根據老年人評估結果,制訂合適的照護計劃並定期總結、調整。

5。1。11 根據老年人情況提供合適的醫療護理和康復護理服務,建立良好的就醫渠道。提供服藥管理服務時,與老年人或者監護人簽訂服藥管理協議,準確核對發放藥品。

5。1。12 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定期記錄老年人情況,有變化隨時記錄。

5。1。13 制定噎食、壓瘡、墜床、燙傷、跌倒、走失、他傷和自傷、食品藥品誤食、文娛活動意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每年至少演練 1 次。同時開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活動每月至少 2 次,採取多種形式對這 些意外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等進行科普教育。

5。1。14 建立資訊交流渠道,接受反饋資訊,及時處理各類問題。

5。1。15 建立並嚴格執行老年人外出請假登記制度,與老人及監護人簽訂相關協議,明確責任,二級護理以上老人不單獨外出。

5.2 三級護理規範

基本服務之外,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每天巡視房間 2 次,及時瞭解老人的身心變化,為老人提供諮詢、指導服務;

——引導老人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個人衛生,保持床單位及個人物品的整潔;

——鼓勵老人積極參與娛樂、健身、興趣、學習等活動;

——老人檔案每季度記錄 1 次,有變化隨時記錄。

5.3 二級護理規範

基本服務之外,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每天巡視房間至少 2 次,及時瞭解老人的身心變化,為老人提供諮詢、指導服務;

——指導、協助老人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指導、協助做好個人衛生及環境衛生,保持床單位及個人物品的整潔,協助修剪指(趾)甲;

——老人檔案每月記錄 1 次,有變化隨時記錄;

——協助老人積極參與各類娛樂、健身、興趣、學習等活動,組織志願者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出行陪伴、協助各類活動等服務。

5.4 一級護理規範

基本服務之外,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每天巡視房間至少 3 次,及時瞭解老人的身心變化,為老人提供諮詢、指導服務;

——提供合適輔具,儘量協助老人自行做好個人衛生,幫助洗澡、洗頭,定期修剪指(趾)甲,做好環境衛生,保持老人身體及室內環境整潔;

——老人檔案每 1 週記錄 1 次,有變化隨時記錄;

——提供送餐服務,儘量協助到餐廳就餐;

——協助服藥,協助就醫,根據老人情況指導康復護理,指導助行輔具使用。

5.5 特級護理 1(特 1)

基本服務之外,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提供持續的床邊護理;

——老人檔案每天記錄 1 次,有變化隨時記錄;

——做好晨間護理和晚間護理,儘量創造條件、提供輔具,在協助下促使老人自行洗臉、刷牙、洗腳、清潔會陰等,洗澡、洗頭每週 1~2 次(夏天每週 2 次),協助如廁,修剪指(趾)甲每2 周 1 次;

——送餐到床前,利用輔具等儘量幫助老人自行進水、進食;

——協助老人每天離床活動不少於 1 次;

——正確保管藥物並按時給予服用;

——預防面板損傷,保持床單位整潔,預防壓瘡;

——指導、協助老人主動鍛鍊,促進康復。

5.6 特級護理 2(特 2)

基本服務之外,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提供持續的床邊護理;

——老人檔案每班記錄 1 次,特殊情況隨時記錄,根據護囑記錄出入量;

——做好晨間護理和晚間護理,早晚洗臉、清潔口腔,每晚洗腳、清潔會陰;

——協助如廁、保持會陰部清潔、乾燥,定期更換紙尿褲;

——洗澡、洗頭每週 1~2 次(夏天每週 2 次),修剪指(趾)甲每 2 周 1 次;

——送餐到床前,提供喂水、餵食服務,保證老人攝入足夠的食物和水;

——協助老人每天離床活動不少於 1 次;

——正確保管藥物並按時給予服用。

5.7 特級護理 3(特 3)

基本服務之外,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提供持續的床邊護理;

——老人檔案每班記錄 1 次,特殊情況隨時記錄,根據護囑記錄 24 小時出入量;

——做好晨間護理和晚間護理,早晚洗臉、清潔口腔,每晚洗腳、清潔會陰,洗澡、洗頭每週 1~ 2 次(夏天每週 2 次),修剪指(趾)甲每 2 周 1 次;

——清理大小便,保持老人良好的個人衛生和環境整潔,無異味;

——送餐到床前,提供喂水、餵食或鼻飼服務,保證老人攝入足夠的食物和水;

——定時搖高床頭,開展被動鍛鍊;

——正確保管藥物並按時給予服用;

——建立翻身卡,正確採取預防壓瘡的措施。

5.8 專需護理

基本服務之外,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提供持續的床邊護理;

——老人檔案每班記錄 1 次,特殊情況隨時記錄,根據需要記錄 24 小時出入量;

——根據老人情況、結合機構條件及老人身體、心理、疾病及社會參與等需求,與監護人和老人商議,制訂針對性的護理計劃,提供合適的生活照料、管道護理、壓瘡護理、康復護理和其他針對性的護理服務;

——失智老人的照護安排於專門區域,開展針對性的認知訓練。

附錄A(規範性附錄)Barthel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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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附錄)感知覺與溝通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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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附錄)精神狀態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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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規範性附錄)時間/空間、人物定向和社會交往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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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E(規範性附錄)Braden 壓瘡評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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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36Kr

編輯:科創智源產業運營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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