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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劉強東性侵事件,我跟我的直男老公鬧離婚

2022-03-10由 女力時代 發表于 歷史

劉強東在美國的性侵案件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各路吃瓜群眾對此看法不一,有說“仙人跳”“陰謀論”,也有堅信劉強東事實犯罪的

以下是我跟我家先生對此的不同看法,可以說儼然是一個直男看客與女權主義者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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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男看什麼都是陰謀

Q1 直男眼中大佬不存在得不到的女人,所以不需要“強”

直男的思維是——因為有錢,所以一定有很多女人主動往上撲,壓根不缺女人也不缺性,怎麼需要強姦?

這個思維有個很基礎的謬論,那就是以為強姦的訴求是為了性。

其實強姦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得到性,而是為了“控制”、“權力”。嫖娼的目的才是為了得到性。

早在1973年,女權激進主義者蘇珊·布朗米勒的名言:強姦其實就是一個有意識的恐嚇過程。在這過程中,男人們讓女人們處在一種害怕的狀態。她不贊成性慾望引發強姦這一觀點。不管強姦是如何發生以及在何地發生,其動機都不是為了性慾,而是為了權力。

1975年,臨床心理學家尼古拉斯·格羅斯遍訪馬薩諸塞州刑罰部門,對監獄和戒備森嚴的精神病房裡的強姦犯進行研究,研究物件總計數百人。最終,他將研究成果出版成書《強姦犯》(1979)。格羅斯認為,強姦的動機有三種:性虐待、憤怒或者控制慾。格羅斯認為,強姦是種“假性行為”,也就是透過性行為來表達“權力和憤怒問題”。

因為劉強東性侵事件,我跟我的直男老公鬧離婚

正如我們所知曉的那句名言“所有事都是為了性; 只有性不是為了性——性為的是權力!”

Q2 大佬這麼有錢難不成擺不平一個女人?

這個思路的邏輯是——我有錢,所有女人都會來跪舔。所以不是嫖資沒談攏就是被人做了局。只要可以私了,就不會有用錢擺不平的事。他們忽略了法大於情。

固然有錢可以買到很多願意主動獻身的異性,但不代表所有女性都可以屈服在他的鈔票下。所以,一個不為金錢所動的人寧願用法律制裁施暴者。不是所有女人都可以為了金錢出賣自己的尊嚴。

Q3 為何非要去美國丟人?這不合情理!

這個邏輯更好理解。美國此案爆發的原因是被美國警方公佈。所以,一個在中國隻手遮天的權貴,或許可以用錢為他在國內的為所欲為開路,卻無法操控國外的法律。所以此事爆發在國外的邏輯不是因為他腦子壞掉了非要跑到國外犯事,而是他在國外犯事卻恰好被抓了。

所以,直男別洗白了。沒點證據想要誣賴“強姦”?留美的大學生就沒點腦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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