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新規解讀
2022-02-26由 使用者93947345376 發表于 歷史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做出了重大調整,本文將對這一新規作出解讀。
01.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
以2020年8月20日釋出的一年期LPR 3。85%的4倍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與過去的24%和36%對比,這一數值進行了大幅度的下調。
修訂前:
修訂後:
02.
LPR是否固定?
LPR並非一個固定值,而是浮動的,這一資料每月都會更新。最新一期為2020年8月20日公佈,一年期LPR為3。85%
查詢方法:開啟中國人民銀行官網(http://www。pbc。gov。cn/),點選“利率”,進行檢視
03.
適用情形
在民間借貸中,如當事人對借貸產生糾紛而選擇去法院起訴,那麼利息超過這一上限的部分將被認定為無效。
但是在實踐中,我國司法所奉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則,如果借貸雙方對利率的約定是你情我願的,最終實際交付且沒有產生糾紛,那麼即使借貸利率超過了這一上限,法院也不會主動去追究。
04.
新規適用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新規自2020年8月20日開始施行,是否適用新規,根據“法院受理時間”確定。因此,即使借貸行為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只要起訴時間是在新規施行之後,仍然適用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