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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裡人繼承的農村房屋要翻建怎麼辦

2022-02-23由 土地那些事 發表于 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

社會主義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九條又規定: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根據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54個問答問答》指出: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農房可以依法繼承。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分離,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於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人以戶為單位,依法享有佔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在戶內有成員死亡而農戶存續的情況下,不發生宅基地繼承問題。農戶消亡時,權利主體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權滅失。同時,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因房地無法分離,繼承人繼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並不取得用益物權性質的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不能繼承,只有農房發生繼承行為時,宅基地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是並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屬於當地農民集體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繼承人取得農村房屋的繼承權後,如果發生翻建,也就是說在權利人把農村房屋完全拆除的那一個時間點,因為繼承的農房房屋已經滅失、消亡、不存在了,如果不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當地建房資格,也就在

拆除完成繼承的農房的那一個時間點喪失宅基地的使用資格

,沒有房屋的宅基地正式收歸村集體所有。

那麼繼承的農房有無翻建的可能呢?拆除重建按照現在的政策規定是沒有可能性的。繼承的農房屬於公民的合法財產,保護個人的合法財產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採取維修、加固、修繕

的方式保護合法繼承的房屋不受到破壞,避免因危房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當然也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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