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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農民,自建房"嚴管"再加碼!5種情況下禁止翻建?早了解

2021-08-23由 戲說三農頻道 發表于 歷史

在城鎮化建設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及農民的經濟收入能力不斷提升的背景下,農村住宅由“瓦房”逐漸升級為“樓房”甚至“洋房”,基本住房條件大大改善。與此同時,隨著基礎設施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健全,鄉村的人居環境及村容村貌明顯提升,小日子越過越幸福。

與城裡人購買商品房不同,多數農村人從心理上來講還是更傾向於透過自建房的方式來改善家庭的居住條件,這也是現階段不少農村家庭共同的選擇。眾所周知,國家賦予農民享受宅基地自建房的基本權益,集體也透過免費分配宅基地的方式來滿足農戶最基本的建房需求。

然而,長期以來宅基地資源短缺一直被視為是人地矛盾最突出的一點。在此背景下,許多農戶為了滿足自身的住房需求,便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將農房建在了耕地之上。殊不知,這種行為是國家一再明令禁止的,近兩年各地也陸續出臺舉措來整治農村的違規亂建現象。

@所有農民,自建房

據瞭解,對於違規佔用耕地建房的,土地及住建管理部門會要求農戶在限期內拆除或整改,佔用一般農田的可以允許補辦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手續並繳納相關罰款,以避免被拆;而佔用基本農田違建或限期內並未就違規行為進行整改的,目前多地採取集中強制拆除的策略。

依照農村宅基地分配及使用需要遵守的“一戶一宅”原則,農戶申請宅基地建房必須在建新的基礎上拆舊,否則因建新而未拆舊而導致的一戶多宅或建房違規,便會受到相應的制裁!而且,如果存在下述這5種情況,農房翻建將不再受允許!即便有宅基地,恐也無濟於事。

①宅基地使用權尚存爭議

一般情況下,牽涉到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的方面,往往會出現一些存在爭議的問題。比如像兄弟姐妹之間,如若因房屋的產權繼承存在爭議,則會導致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會存在糾紛。而國家要求,如若宅基地使用權存在爭議,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狀態,即拆舊而建新的行為並不受允許。

@所有農民,自建房

②宅基地使用性質已被改變

宅基地從本質上來說屬於集體建設用地的範疇,國家分配給農戶宅基地是專門為了確保農民享有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權益,其只有唯一一個用途,即建設農房。而一旦農戶私自佔用宅基地建造大棚房、廠房或違規買賣的小產權房,則屬於改變宅基地使用性質,原則上在這種情況下不允許對舊房進行重新翻建。

③不符合鄉鎮總體建設規劃

國家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建房需符合鄉鎮總體的建設與用地規劃,且儘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內空閒地。不過,在監管力度比較薄弱的那個年代裡,許多老舊農房從整體來看是不符合鄉鎮總體建設規劃的,或者總體的土地規劃已經發生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原地翻建新房屋的行為也是不允許的!

④宅基地使用面積嚴重超標

不同的省市、不同的地區對於農戶佔用的宅基地均有一定的面積標準,如今各地都在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如果農戶建房所佔用的宅基地面積超出當地規定的標準,則不僅影響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的總體進度,對於不按照規定進行整改的,或需要繳納宅基地超佔使用費。同時,農戶翻建新房的申請也往往會被遭拒。

@所有農民,自建房

⑤農房產權繼承人的戶口已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

三權分置的口號提出之後,宅基地的權屬關係更加明確,農民只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雖然國家明確表態允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牽涉到房屋翻新建設等事宜時,依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辦法及政策要求,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不允許佔地建房的。即便是其透過合法途徑繼承的農房,同樣也不允許翻建。

總而言之,在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建房的監管與治理持續升級力度的背景下,咱農民的建房行為更大程度上受到約束與限制了,想怎麼建就怎麼建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因此,我們也需要給廣大農民再提個醒,但凡是牽涉到與自身相關的宅基地權益時,甭管是新建住房,還是舊房翻新,一定要提前審批,該有的審批流程與手續一樣都不能少!否則的話,最終吃虧受損的還是咱農民自己!對於這一點咱農民要時刻切記,不可再盲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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