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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農村宅基地落實“五嚴禁一下放”

2022-02-17由 清音文化 發表于 歷史

宅基地是農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因此,關於宅基地的政策改革也廣受農民關注。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牽頭部門由原來的國土資源部門調整為農業農村部門,有利於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

2021,農村宅基地落實“五嚴禁一下放”

從2019年以來,農業農村部和自然資源部接連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規定,對宅基地的管理、審批做出了規範和明確。這些規定會給農村宅基地帶來什麼變化呢?

2021,農村宅基地落實“五嚴禁一下放”

簡單來說,農村宅基地管理將會實行“五嚴禁一下放”。

什麼是“五嚴禁”呢?

第一、嚴禁“一戶多宅”。這是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的一項基本原則。一戶農民家庭只允許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且,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面積標準。新規定除了重申加強這一原則外,還提出了;農民再建設新房,要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實行,嚴禁未批先建、嚴禁超面積佔用宅基地;嚴格落實“建新拆舊”要求,舊宅基地要交還村集體;對於歷史原因形成了“一戶多宅”,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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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嚴禁不按規劃建房。長期以來,很多農村村莊建設缺乏規劃,村民建房各自為政,不經批准隨意蓋房,造成村莊建設無序發展;房子追著馬路跑,村內空心化,有些街道、衚衕彎曲狹窄,車輛出入都很困難。當下,各地都在編制村莊建設規劃,新規定要求,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未來的村莊建設會越來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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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嚴禁佔用耕地建房。一段時期以來,一些農民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在自家的承包耕地上建房現象非常普遍,造成大量耕地被佔用,有的甚至佔用了基本農田。對此,新規定對佔用耕地建房問題給予了著重強調。下一步,將會加大這方面的查處和執法,未經批准佔用耕地蓋的房子將會面臨拆除的下場。

2021,農村宅基地落實“五嚴禁一下放”

第四、嚴禁強迫進城農民退出宅基地。這是國家為促進城鎮化發展,保障進城農民利益而作出的政策決定。在農業農村部關於宅基地管理、審批的相關通知中,明確規定:各地方不得要求進城落戶農民以退出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為前提條件。但同時也的提出“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方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透過多種方式鼓勵進城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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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這是一條老紅線了,城裡人是不允許到農村買地蓋房子的。雖然說,近年來,國家提出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形式,進一步放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允許宅基地對外長期出租,盤活閒置宅基地;允許外部資本投資經營農村閒置宅基地和房屋,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外人合作建設租賃房屋,但是,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口子一直都沒有開。可以長租但不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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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了“五嚴禁”,在來說說什麼是“一下放”。

所謂 “一下放”:就是下放宅基地審批權。近年來,國家對宅基地審批越來越嚴,宅基地申請難、審批難是很多需要建房農民的一大感受,一方面是由於近些年很多農村可用於蓋房的空閒宅基地已基本用完,而農用地轉用宅基地,又有著嚴格的規定限制,所以宅基地已經處於“無地可批”的狀態;另一方面,是由於宅基地審批的層級過高、不但程式複雜還沒有統一的操作規範,農民申請宅基地要由村裡到鄉鎮在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逐級批准,並且沒有固定的辦理視窗,所以申請難審批難一直持續了很多年。 對此,新規定明確;宅基地審批權下放到鄉鎮政府,並且專門設立一個對外視窗辦理、由鄉鎮政府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房屋建設管理等多部門聯動審批機制。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需要提出申請,經過村幹部的批准和在全村的公示,然後報到鄉鎮政府專門的審批視窗,只要符合批准條件就可以得到批准了,相比以前會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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