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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農民農村宅基地該處理問題,新土地法是這麼說的

2022-02-07由 學藝興農 發表于 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關於農村宅基地,有三點農民朋友必須明白。

進城農民農村宅基地該處理問題,新土地法是這麼說的

1.農村宅基地不能賣給城裡人。

如果有農民想要轉讓手裡的宅基地,也不能轉讓給城裡人。按照規定,非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受讓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同村的村民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城裡人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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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退出應是“自願有償”。

“自願有償”是農民退出宅基地的先決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確,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將落實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政策。這意味著,地方政府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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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民退出的宅基地,可在集體內部流轉,或者退給集體組織。

有些農民已經進城,也不希望老家的宅基地一直閒著。針對這種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明確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根據相關規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內部流轉,或者退給集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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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下轉讓宅基地,危險。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宅基地私下買賣屬無效行為。私下轉讓宅基地,看起來是買賣雙方各取所需,但其實這一行為存在著極大的風險。例如,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賣房方會因為拆遷或其他經濟利益的驅動而提起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不但給宅基地房屋的買受人帶來極大的煩惱,還可能遭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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