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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聲音:建議國家設文物騰退協調委員會

2022-01-31由 品舊 發表于 歷史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在北京城,有15座王府是全國重點文保單位,但只有1座對公眾開放,另外14座被佔用。全北京890多處國家、市、區級文保單位中,有八成被各種單位佔用,不對公眾開放。針對這一現象,全國政協委員張樹華提出建議,在國家層面設立文物騰退和協調指揮委員會,將文物騰退列入首都核心功能戰略進行頂層設計,加大協調力度,同時儘快制定和完善文物建築騰退方面的法律,解決文物不當佔用與騰退的問題。

兩會聲音:建議國家設文物騰退協調委員會

▲張樹華委員建議,充分利用軍隊和北京市級機關搬遷騰退出大量空間的機會,加快歷史文保建築騰退。受訪者供圖

北京現存最完整王府成大雜院,住了330戶

“作為北京的市民,每天生活和工作在這裡,深深感到文保建築對城市整體形象影響之大。”張樹華是民建會員,現任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所長、東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他開始關注文保建築被不當佔用的問題。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137號院,是全國重點文物建築保護單位——孚王府,也是北京現存最完整、級別最高的王府,佔地面積達4。3萬平方米。不過,目前孚王府中路院被幾家企業佔用,東、西院是居民大雜院,住戶達330戶,文物建築主體分割嚴重。

孚王府並非孤例。張樹華委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北京市文物保護狀況並不樂觀,不僅城市擴張導致對歷史文物的破壞,對一些重要歷史文物的不合理佔用成為文物修復和保護的難題。歷史文物的利用效率很低,全市的國家級、市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有890多處,真正對外開放的文物景點不足20%,由國家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不合理佔用的高達80%。“文化是城市的靈魂,歷史文物承載著民族傳統和歷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張樹華委員說,對文物的不合理佔用,極大浪費了北京的優秀文化資源,無法有效傳承優秀文化傳統,還存在諸多安全隱患。

文物產權單位複雜,騰退無法可依

張樹華委員說,大量的文物建築被佔用而無法開放,就不能發揮文物的社會價值。與此同時,歷史文物建築被不合理佔用,往往得不到及時修繕和有效保護,遭到損毀。很多不合理使用的文物建築,存在著嚴重安全隱患,騰退修繕工作迫在眉睫。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建議採取措施。在2016年初的北京市兩會上,北京市政協委員、市文物局原局長孔繁峙曾提交“老城重組應列出‘王府騰退保護’時間表”的提案。

張樹華委員說,這些被佔用的文物建築,產權往往非常複雜,阻礙了騰退工作的開展。例如,北京市東城區有356處文物建築,其中央產98處、市產55處、區產120處、軍產18處、企業和個人產41處、混合產24處,區屬產權僅佔33%。另外,還有些文物建築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離,更加難以騰退。

而在推進文物保護和騰退方面,還面臨無法可依和資金缺口等難題。張樹華委員瞭解到,我國還未制定有關文物建築騰退徵收的專門法律法規,對文物建築佔用單位的騰退沒有強制性規定,也沒有要求文物建築佔用單位在申請新址建設審批時必須先騰退文物建築,否則不予審批立項的規定。對不遵守騰退期限的住戶,缺乏有力強制措施。法律沒有賦予建設部門和文物保護部門強制執行的權力。法定責任、標準、程式等規定的缺失,致使現實操作困難。

“文物騰退資金缺口巨大而社會資金難進入。”張樹華委員說,文物騰退有的涉及居民搬遷,有的涉及企業和軍隊機構等,需要巨大資金。以京師大學堂為例,騰退居民400戶,需資金約19。8億元。據有關部門初步測算,僅東城區在2020年前計劃騰退47處文物建築,約涉及1993戶居民,按戶均300萬和兩套安置房源計算,約需資金59。7億元。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騰退成本還會成倍增加。因此騰退應越早越好。

充分利用軍隊和北京市級機關騰退用房

“騰退文物建築,關鍵是有沒有政治意願和資源。”針對文物建築因產權複雜而無法協調的難題,張樹華委員建議,在國家層面設立文物騰退和協調指揮委員會,從而建立起央地聯動的統籌機制,在文物騰退中發揮主導作用。將文物騰退放在首都核心功能戰略中進行頂層設計,加大協調力度。尤其是統籌解決好佔用重點文物的中央和部隊單位騰退問題,進一步明晰文物騰退實施主體、騰退方式、資金來源等事項。

張樹華委員認為,目前騰退文物有一個好的契機,就是充分利用中央部門、軍隊和北京市級機關搬遷騰退的大量閒置用房,統籌置換。去年,北京市級機關搬遷到副中心,前段時間中央國家機關也在改組,而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後也會騰出一些空間,這些都為騰退文物提供了空間。

具體操作層面,張樹華委員建議北京市相關部門梳理出文物古建的騰退範圍和優先順序,以便分步驟、精準地實施騰退。比如,目前北京已經開始推動中軸線申遺,那麼涉及範圍內的古建就應該優先騰退。

張樹華委員還建議,儘快制定和完善文物建築騰退方面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增加對不合理佔用文物騰退的相應條款,明確不合理佔用的認定標準、騰退法律依據以及各層級政府、產權和管理使用單位對騰退文物的職責,經費預算等,根本上解決文物不當佔用與騰退問題。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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